首页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娱乐 | 体育 | 看图不说话 | 微言大义 | 滚动
鲁网 > 新闻中心 > 2014专题 > 依法治国新时代——鲁网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报道 > 聚焦 > 正文

“醉驾入刑”彰显法治力量 喝酒不开车深入人心

2014-10-21 18:17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杨海坤认为,“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更是一种法治的力量。

  公安部日前发布统计数据显示,“醉驾入刑”3年来(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分别下降25%和39.3%,累计查处酒驾127.4万起,醉驾22.2万起,同比分别下降18.7%、42.7%。同时,依法对酒驾行为实施行政拘留1.1万人,暂扣驾驶证84.2万个,吊销驾驶证15.8万个,一次记满12分89.3万人。其中查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酒驾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的达1400余人。

  更可喜的是,“拒绝酒后驾车”已经熔铸于人们的头脑之中。长期关注“醉驾入刑”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杨海坤认为,“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更是一种法治的力量。 (记者张洋)


初审编辑:宋莉 二审编辑:宋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