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与网友见面后被强奸
案例
4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被告人张盛贵化名“张学川”通过QQ结识被害人范某(女,时年18岁)。张盛贵多次要求范某做其女朋友遭拒,后范某答应与张盛贵做兄妹。同年7月,张盛贵将范某带至宾馆,掏刀威胁范某做其女朋友,胁迫范某把身体给其看。范某欲打电话求救,张盛贵即抢走其手机并将范某强奸,还拍下范某数张裸照。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盛贵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张盛贵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鉴于张盛贵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张盛贵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颜茂昆: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尤其容易被犯罪分子通过QQ这种虚拟的通讯方式编造的谎言所欺骗、蒙蔽。该案提醒公众,不能轻信通过网络结识的人员,不能在网络上透露个人信息,更不能孤身和网友见面,以免造成危险。
上网找工作落入传销陷阱
案例
5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始,被告人赵小明、曹金胜、张乐良等人聚集在山东青岛进行传销活动。同年8月,张乐良以帮助找工作为名,通过QQ聊天将被害人江某某(女,时年20岁)骗至其进行传销的房间,对江某某讲授传销课程,并贴身看护以防江某某离开。8月25日凌晨,江某某发现被骗入传销组织后,从该房间翻窗逃离时坠楼身亡。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小明、曹金胜、张乐良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赵小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处张乐良有期徒刑九年;判处曹金胜有期徒刑七年。
【法官点评】
颜茂昆: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利用网络建立传销组织实施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本案被害人江某某即利用网络找工作,不幸被传销分子盯上,被非法拘禁,终至逃生时不幸身亡,令人扼腕叹息。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