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针对社会层面所提倡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我们仍有很多地方需要努力。
杨信礼
(中共中央党校进修部副主任、教授)
总的来说,我国法治理念与法治建设尚待提高和加强,追求和实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任重道远。
作为一种超越以往社会制度的新的社会制度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应当将自由纳入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中。我们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除束缚人的思想自由、创造财富的自由、进行市场交易的自由、实现自身价值的自由的体制机制障碍,使广大人民更加成为自主、独立的主体,获得更大的自由权利,从而增强社会的活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平等作为一种价值观,是指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拥有相同的地位、机会、权利、待遇。在社会主义国家,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们要大力倡导和践行平等价值观,消除社会不公,增进制度认同,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既是有效率的社会,又是公平正义的社会。一个社会要公平分配各种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划分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党的十八大强调“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我们必须以社会公正为导向进行制度改革创新与政策制定实施,用制度、法律来规范分配方式和分配秩序,使合理的分配方式制度化、法制化,建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建立公正、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利益协商、利益保障、利益调节机制。
法治是按照法律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治国方式,人治则是执掌国家权力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好恶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方式。人治只表现个人的智慧,法治则集中群体的智慧。运用群体智慧制定的法律规则治理国家和社会,可以较少发生失误。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没有理由实行人治而拒斥法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以保障人民民主、实现社会公正为价值目标,依据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律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整理:记者 王睿更多内容详见今天B6理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