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山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有关情况。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吕盛昌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黄敬波,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杨增胜,预防处处长田中庆参加发布会,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蒋万云主持发布会。法制日报、新华网、大众日报、山东新闻联播、中国山东网等30余家中央驻济和省内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吕盛昌副检察长向媒体记者介绍了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总体情况,分析了当前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为期两年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方法步骤、措施要求等情况。
发布会向媒体记者书面发布了10起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蒋万云主任就其中2起作了通报。与会媒体围绕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从5个方面进行了提问,反贪局局长黄敬波、反渎局局长杨增胜、预防处处长田中庆分别作了细致回答。
一、查办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总体情况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571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50%,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16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06人。
一是主动作为,加大犯罪线索摸排力度。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面向社会加强举报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举报犯罪;主动联系各级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掌握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情况和各项惠农政策实施情况,从中分析、摸排案件线索;加强与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土地、民政和纪检、审计、信访等部门联系沟通,理顺线索移送机制;充分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作用,积极收集涉农信息和犯罪线索。如,泰安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领域立查职务犯罪案件50人;齐河县检察院走访了解到当地流传“晏子湖浑水流,贪官买车又买楼”的说法,追根溯源,依法查办了6名村干部贪腐窝案。
二是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案件查处的针对性。
着眼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着力查办危害农村发展、损害农民利益大要案,特别是“小官大贪”和党委政府关注、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案件;着眼于解决农村入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问题,立查农村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领域职务犯罪2690人,维护了民生民利;着眼于落实惠农政策,依法查办侵吞、截留征地补偿款、新农合、新农保、农机和小麦补贴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698人,追回惠农资金4.3亿元。
三是统分结合,各地查办重点领域窝串案亮点纷呈。
根据省检察院党组统一部署,各地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小专项”,推动全省查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
集中开展了查办淘汰落后产能和林业贷款贴息领域渎职犯罪两个“小专项”活动,共立查225人;
德州检察机关对全市林业贷款贴息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从中立查贪污挪用补贴资金职务犯罪19人,涉案金额1970余万元;
菏泽检察机关通过排查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落实情况,查办了该市牡丹区某局原局长在内的11人纵容申报造假、套取资金等渎职犯罪,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
潍坊、青岛等地检察机关围绕病死畜禽肉、“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立查一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食品监管渎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渎职案件;
淄博检察机关在惠农补贴等领域立查职务犯罪69人;
聊城检察机关在土地复垦补贴、低保金发放、小麦种植补贴领域立查职务犯罪89人;
济宁检察机关在该市三个县新农合领域立查职务犯罪11人;
威海检察机关在农机购置补贴领域立查职务犯罪25人;
枣庄检察机关在涉农补贴、社保、计生领域立查职务犯罪68人;
临沂检察机关在征地拆迁等领域立查职务犯罪63人。
四是惩防并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在坚决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不断加大预防力度。
两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农警示教育3984次,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782件,提出检察建议426件,聘请涉农预防志愿者1372名,开展预防活动1047次。
省检察院会同菏泽市检察院认真分析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申报、监管、使用环节存在的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治理对策建议;
泰安市检察院结合查办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与市农机局会签工作意见,有效堵塞农机补贴发放中存在的漏洞;
沂南县检察院针对惠农资金发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起成立惠农政策联动办公室,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惠民政策落实联动机制,保障惠农政策落实。
二、当前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特点
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看,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呈现四个鲜明特点:
一是“小官涉贪”明显。
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出基层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发案率高的特征。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干部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较大比例。一些地市的村“两委”负责人案件占当地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以上,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
二是窝案串案较多。
一些惠农扶贫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惠农扶贫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
三是贪污侵吞突出。
从查办案件看,主要以贪污罪为主,比例高达79%。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对下隐瞒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惠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职务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惠农资金;有的通过虚列户头、重复报帐、收入不入帐等方式直接侵吞补贴资金,等等。
四是发案环节集中。
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尤为突出。在这些环节,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从我省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分析,发案原因既有管理体制制度不健全的因素,也有监督制约不力、政策宣传不到位、法律意识欠缺等因素,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不断加大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腐败犯罪发生。
三、下步工作安排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为贯彻落实好高检院工作部署,省检察院刚刚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对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作了专门部署,并下发了实施方案。
这次集中惩治和预防工作,坚持突出重点。
重点人员: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重点环节: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
重点案件: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
重点情形:一是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这次集中惩治和预防工作,坚持打防结合、惩防并举,在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震慑作用的同时,深化预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法治照亮农村,廉洁促进和谐”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就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联系协作,共同为“三农”工作和扶贫开发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