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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公路1%通行费将用于服务区公共设施维护

2016-07-20 16:3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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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7月 20日讯(记者罗燕)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计划自今年开始,用两年半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服务区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投入服务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经费,整治期不低于通行费的2%。逐步构建车辆通行费投入为主,服务区经营所得补贴为辅的服务区公共设施管养投入保障机制,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每年投入服务区公共设施维护经费不低于通行费的1%,其中集中整治期每年投入经费不低于通行费的2%。同时,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将在服务区新改建项目用地、经营模式创新税收优惠、光伏发电政策补贴、农副产品展销扶持,以及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相关费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鲁网7月20日讯(记者 罗燕)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计划自今年开始,用两年半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服务区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整治期,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投入服务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经费,将不低于通行费的2%。

  据了解,在服务区提升资金保障方面,《意见》明确提出:新建服务区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筹集;既有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维护及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高速公路养护经费支出范围,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筹集;逐步构建车辆通行费投入为主,服务区经营所得补贴为辅的服务区公共设施管养投入保障机制,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每年投入服务区公共设施维护经费不低于通行费的1%,其中集中整治期每年投入经费不低于通行费的2%。

  同时,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将在服务区新改建项目用地、经营模式创新税收优惠、光伏发电政策补贴、农副产品展销扶持,以及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相关费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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