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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03-14 16:28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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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15时,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3月14日15时,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

  各位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应出席委员2214人,今天实到2101人,符合规定人数。可以开会。

  今天下午的会议共有三项议程。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通过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请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俞正声主席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宣读完毕。

  [俞正声]

  现在进行表决,请按表决器。

  [俞正声]

  表决结束,请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

  赞成2090票,反对3票,弃权2票,未按表决器6人。宣读完毕。

  [俞正声]

  表决有效,通过。


初审编辑:宋莉 二审编辑:编辑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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