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娱乐 | 体育 | 看图不说话 | 微言大义 | 滚动
鲁网 > 新闻中心 > 2017专题 > 民法总则 > 热门解读 > 正文

[民法总则必修课]法人是什么人

2017-05-08 12:23 来源:央广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以来,备受社会关注。今天我们继续跟随代表每一个普通民众的大民一起进入第二季的《民法总则必修课》,详细了解关于民事权利和义务,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央广网北京5月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以来,备受社会关注。今天我们继续跟随代表每一个普通民众的大民一起进入第二季的《民法总则必修课》,详细了解关于民事权利和义务,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都是些什么“人”?

  大家好,我是代表每一个普通民众的大民。最近我遇上一件事儿,充分说明学法必要性。我按公司总经理的吩咐去税务部门约谈,刚递上名片,税务员就说了,“通知约谈你们法定代表人,您这名片上写的是部门负责人,是不是搞错了?”我一下有点懵:“我们总经理说要约谈法人代表就派我来了。”税务员又强调:“不是让你们公司随便派个代表来,税务登记表上的‘法定代表人’是谁,就请他来谈。”我回来就开始查民法总则。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到底都是什么“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几句话就说明白。法人”是法律拟制出来的人,平常见到的公司、企业都是“法人”,法人虽然不是自然人,但是在市场活动中,他们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有独立的财产,而且有相关的章程。所以法律赋予他们一定民事主体资格,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不是一回事儿,是自然人,代表法人行使权力能力的,按照法人的章程活动的自然人,这个一般在工商管理部门要做登记。

  法定代表人造成的损害谁担责?

  我们公司最近为一批包装箱在打官司,一家农业经济发展公司欠货款10多万元不给,拿出合同才发现,我们公司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方没盖单位公章,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以这份合同为证据,告这家农业经济发展公司行不行呢?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朱巍介绍:在有些合同中,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却没有公司公章,这时要分情况看,如果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签字并盖章生效”,这时就可以认定合同真实有效。但如果合同中有额外约定,要求签字并盖章才生效,这时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是不可以的,必须同时加盖公章才可以。


初审编辑:范金鑫 二审编辑:范金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