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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民法总则座谈会

2017-05-08 12:29 来源:法制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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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座谈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政府法制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4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座谈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政府法制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民法总则》的制定、颁行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中国的民法典正式进入立法程序。作为民法典中“提取公因式”的部分,《民法总则》通过设“民事权利”专章的方式,广泛确认了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进一步完善了各个权利主体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而且还在胎儿利益保护、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被监护人和老年人的保护等领域进行了制度创新,体现了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会议指出,全区各级人大要把学习宣传民法总则作为推动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和“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要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总则宣传全过程,要通过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座谈会,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学习借鉴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体现的立法精神,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要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推动民法总则的贯彻实施,全区各级人大要自觉担负起贯彻落实民法总则的职责使命,在深入研究、学懂弄透法律精神的基础上,把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督促“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初审编辑:范金鑫 二审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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