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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入宪进一步彰显宪法权威

2018-03-14 14:58 来源:人民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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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一重要修改,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所确立的宣誓制度,上升到宪法层面,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的决心。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一重要修改,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所确立的宣誓制度,上升到宪法层面,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的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宪法放在依法治国的突出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进程中,更加重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决心。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作出了关于宪法宣誓的决定。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明确规定了宪法宣誓的誓词。宪法宣誓决定作出的两年多来,全国各级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进行宪法宣誓。包括由人大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一府两院”,即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任命的工作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举行了12次45人次的宪法宣誓。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确定了我国发展新的奋斗目标,并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018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先前的宪法宣誓的决定又作了修订,主要是将宣誓誓词修改完善,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的奋斗目标。将“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并在应当进行宪法宣誓的国家机关中增加监察委员会。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规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增加了监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宣誓的决定同修改后的宪法规定一致起来。修订后的宪法宣誓决定,也为本次大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宪法中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对于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具有“关键少数”的重要作用和影响。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进行宣誓的制度突出了宪法所具有的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有利于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运用宪法思维、宪法理念;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内心深处尊重宪法;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首先想到宪法,避免出现违反宪法的行为,避免有关机关制定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文件。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促进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实施不仅包括根据宪法制定法律、进行宪法解释等,还包括宪法宣誓。世界上成文宪法国家大多在宪法里规定宪法宣誓制度,即使不在宪法里规定也在实践中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这也是宪法实施有别于其他法律实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其他法律不存在通过进行宣誓来加强其实施的问题。“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如此强调。今天,我们越发意识到宪法的威严与厚重,更清楚地感受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宪法宣誓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发展的体现,是对宪法的信仰和遵从,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和约束。宪法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这种仪式化的程序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对人民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面对宪法宣誓,意味着宣誓主体的每项职务行为都要受到宪法约束。通过宪法宣誓,提醒国家工作人员清楚权力的来源、权力的依据和行使权力的准则,提醒宣誓人最基本的问题: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时刻铭记权力来自人民,时刻明晰权力被置于法律的框架和约束。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关键少数”更要带头牢记宗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通过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可以塑造公众的宪法信仰、法治信仰,在全社会烘托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氛围。宪法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宪法宣誓的制度化,使每个公民享有更广泛的监督权,使国家工作人员和全社会成员都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虽然宪法宣誓制度是一个仪式,但它对宪法的宣传效果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且会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因为宪法宣誓仪式往往是公开的,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是增强全社会公民宪法意识的最好平台,能够提升公众对宪法的尊重、热爱和信仰。宪法宣誓的公开性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遵守宪法。

  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根据修改后的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将分别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是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也将是国家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必将更好地体现宪法尊严、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人民日报 》( 2018年03月14日 15 版) 


初审编辑:宋莉 二审编辑:编辑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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