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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高空坠物需要惩防并举

2019-06-20 16:5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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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深圳某小区,一扇玻璃窗从20楼坠下,砸中途经此地的一名6岁男童,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据业主介绍,小区玻璃窗突然掉落,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付 彪

  近日,在深圳某小区,一扇玻璃窗从20楼坠下,砸中途经此地的一名6岁男童,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据业主介绍,小区玻璃窗突然掉落,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高空坠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事件屡次出现,从高空坠下的物体也是五花八门,但无论是什么,后果都是一出悲剧。高空坠物事件之所以屡有发生,主要是许多人认识不到其严重危害性,以及如果高空坠物砸伤砸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高空坠物很难找到肇事者,取证难、处罚难;物业管理不到位,往往不把高空坠物作为服务项目。

  事实上,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事实上,这只是高空坠物发生严重后果后才有受害人愿意与业主对簿公堂,并且法律只是一种惩戒措施。高空安全关乎到每一个人的利益,不要等到事故发生了我们才去想如何解决,一次次的高空事故已经足够我们警醒。遏制高空坠物,需要惩防并举。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高空抛物危害的认识,知晓有关法律法规,唤醒公众的道德自律和守法自觉;二是完善监管措施,譬如加强人力寻访、落实监控技防,对小区实施无缝化管理,一旦发生高空抛物,能够第一时间取证和举报;三是强化相关法规,重典制裁“肇事者”,如新加坡惩治高空抛物者之严厉,不仅要入刑、罚款,还强行收购其住宅,使之无家可归。如此,才能形成强大震慑力,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初审编辑:王丽雪 二审编辑:编辑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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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关键词:
高空坠物;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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