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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迟日大:严管“隐私换便利”

2021-03-02 11:13 来源:中新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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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手机软件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隐患。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迟日大近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隐私换便利”情形进行严格限制和监管,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各种手机软件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隐患。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迟日大近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隐私换便利”情形进行严格限制和监管,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领域,目前百姓感触最深、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莫过于App违规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数据问题。”迟日大说。

  迟日大表示,一个好消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先后于2020年7月和10月向全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配合上述法律有效实施,中国已出台或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标准、规范总计有十几部之多。

  迟日大表示,在加快立法进程的同时,还应力争出台内容全面、规范合理、效力层级较高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对于所谓的“隐私换便利”,迟日大认为,除了明确网络企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数据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等原则外,还要通过具体的规则设计和技术手段解决App“注册协议”“隐私协议”等长篇大论、晦涩难懂、重点不突出、过度索取权限等问题。

  “比如,向用户索取权限的协议应该写得简洁、明了;允许用户查询App访问隐私内容的日志并设置申诉模块;授权的撤回应当与授权的同意一样简便等等。”迟日大说。

  迟日大说,自2019年工信部组织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已有数百款侵害用户权益的App被点名通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但这仍不足以回应社会的期待。

  迟日大认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法律责任上应该采取强监管的立法取向。比如,下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的入罪标准并提高刑事责任;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加违法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对于相关行业或业务的定期、终身“限制准入”机制等。(郭佳)


初审编辑:宋莉 二审编辑:编辑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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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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