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将智能手机内容纳入个人隐私保护
据英国《金融时报》6月27日报道,美国最高法院裁定,那些装在人们口袋里的设备上存储的大量数据也适用宪法隐私保护条款。今后,美国警方必须取得授权才能搜查嫌疑人的智能手机。
该法院一致做出的这一裁决得到了隐私保护人士的赞扬。在这一裁决中,美国最高法院认定,对智能手机的搜查更像是从电脑上下载内容,而不是翻翻某人的电话本。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不过通常美国警方搜查嫌犯携带的个人物品是允许的。而对于是否应禁止在无授权情况下搜查智能手机中的内容,美国下级法院始终存在分歧。
首席法官约翰•罗伯茨表示,智能手机的“巨大存储量”令其有别于嫌犯携带的其他任何物品。
他写道:“当代手机并不仅仅是又一种技术上的便利工具。以所存储和可能泄露的内容而言,对许多美国人来说,它们就是‘生活隐私’的载体。如今,科技的发展令个人可以将这类信息带在手中,但这并不代表这些信息的保护价值有任何减少——这种保护正是我们的建国者曾为之奋斗过的。”
该案源于两起警方搜查电话的事件。在“赖利诉加利福尼亚州案”(Riley v California)中,警方在一个智能手机上发现了能够证明嫌疑人有罪的照片及其他信息,这些内容能将嫌疑人与一起枪击案联系起来,州法院表示这么做是合法的。然而波士顿发生的另一个案件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在该案中嫌疑人普通功能电话(不是智能电话)上的一个通话记录被用来推断他的居住地。该案中的这一证据被联邦上诉法庭排除。
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加州一案中的判决。
罗伯茨表示,这一裁决对于执法机构打击犯罪的能力可能会有影响。他写道:“手机已成为犯罪团伙成员协调和沟通的重要辅助工具,能够提供极有价值的危险罪行定罪信息。但保护隐私还是要付出代价的。”
责任编辑:冷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