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 > 正文

德国法院判处性侵中国女留学生难民11年监禁

2017-05-17 15:56:00 来源:中新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德国波鸿地方法院16日对发生在2016年的两名中国女留学生遭性侵一案作出宣判,32岁的伊拉克籍被告被判11年监禁。

  《西德意志汇报》报道,32岁的被告为来自伊拉克的难民。波鸿法院经过调查确信,被告于2016年8月和11月分别在波鸿鲁尔大学附近对两名中国女留学生实施了严重的暴力性侵犯罪。

  2016年11月16日晚,中国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接一中国女留学生报案,称其当晚在返回宿舍途中遭遇性侵。同年12月6日,德国波鸿警方宣布已抓获该案嫌犯。根据警方通报,嫌犯为伊拉克籍男子,2015年起与妻子和两名子女以申请避难者身份居住在事发地附近。DNA鉴定结果显示,其与在波鸿鲁尔大学附近发生的两起暴力性侵案件有关。

  波鸿电台16日报道,尽管被告拒绝认罪,但包括DNA鉴定和证人证词等证据都指向其犯罪的事实。检方要求判处其12年监禁,但最终法官做出了11年监禁的判决。

  德国之声当天报道称,被告辩护律师申克在庭审结束后表示,被告并未决定是否上诉,只是委托他检查所有的可能性。

  该台援引波鸿法院发言人雷哈克的表态称,按照德国现行法规,被告至少要在德国监狱度过一半刑期后,当局才会考虑是否将其遣返回伊拉克。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