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 > 正文

韩国检方提请法院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12年

2017-08-08 09:18:00 来源:中新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7日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进行最终庭审。检方在终审中提请法院对李在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韩国检方指控李在镕为促成合并案、顺利接班三星经营权,涉嫌向前总统朴槿惠及“亲信干政”事件核心人物崔顺实行贿,行贿金额达433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2.49亿元)。此外,李在镕还被指控挪用公款、隐藏海外资产、作伪证等罪名。

  李在镕方面否认行贿,称没有证据证明李在镕进行过不正当请托。但检方表示,根据相关人士的证言和间接证据,可以证明李在镕的受贿嫌疑。检方还表示,该案是典型的政商勾结腐败案,有违国民主权原则,破坏了“经济民主化”。

  在最终庭审中,检方还向法院建议对其他几名三星前高管分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和7年有期徒刑。

 

  韩国法院对李在镕一案的审理历时160天,期间共有59名证人出席庭审。朴槿惠也曾多次被传唤为此案证人,但其均以其他理由拒绝出席庭审。

  据韩媒报道,鉴于李在镕第一次羁押期限将于8月27日到期,法院方面或将于8月25日作出宣判。(记者 吴旭)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