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与中日韩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领导人特别会议联合声明
我们,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和大韩民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于2020年4月14日通过视频方式召开东盟与中日韩(10+3)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领导人特别会议。会议由东盟轮值主席国越南总理阮春福主持;
对疫情给10+3各国人民福祉、生活和安全带来的前所未有严峻挑战,对10+3国家和全球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关切;
对因疫情病逝者深表哀悼,对患病民众致以深切慰问;
认识到疫情传播迅速,形势严峻,世界卫生组织2020年3月11日宣布此次疫情构成大流行;
向所有奋战在抗疫一线、全心全意拯救生命的医护工作者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和支持;
认识到民众参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
欢迎国际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利用并强化政策工具,支持有需要的国家;
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倡议世界各国以创新方式共同果断应对,遏制病毒传播,消除疫情造成的社会经济影响;
注意到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在2020年3月26日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声明中所作承诺,建立统一战线,应对共同威胁;
强调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抗疫斗争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认识到落实《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中有关卫生措施的重要性,强调全民健康覆盖(UHC)对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挑战的必要性;
认识到10+3合作为东亚和平、安全与繁荣发挥的重要作用;强调卫生合作及现有机制对应对公共卫生挑战十分重要,包括2003年成功合作应对非典疫情;
赞赏10+3和中日韩卫生合作平台自疫情暴发之初即采取积极措施共同应对;
满意地注意到,10+3卫生发展高官特别视频会议、中日韩新冠肺炎问题特别外长视频会议和10+3新冠肺炎问题卫生部长视频会议于2020年2月3日、3月20日、4月7日先后举行,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果;
认可另行组织包括奥运会和残奥会等大型活动的决定;
欢迎2020年2月14日发表的《关于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东盟主席声明》和2020年4月14日发表的《东盟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特别峰会宣言》,两个文件展现了东盟秉持“团结协作、主动应对”精神,共同抗击疫情的最高承诺。支持东盟通过多领域、各方动员和全社会参与的方式应对疫情带来的多重挑战;
重申10+3国家将加强团结、促进合作、相互支持,共同防控疫情,应对其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
为此,我们决心:
一、加强本地区针对大流行病及其他传染病的早期预警机制建设,就疫情形势和各国应对举措自由、开放、定期、及时、透明地分享实时信息,交流经验和最佳实践,在疫情防控、临床治疗方面相互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各国风险评估、东盟地区新冠肺炎国际传播风险定期评估报告、10+3卫生发展高官会关于政策和战略事项的共识,以及东盟卫生应急中心网络的技术指导,支持采取与各国及地区疫情严重性及其进一步发展相适应的联合、协调、强有力的应对措施。
二、强化国家和地区能力建设,提高应对流行病的水平,包括保护医护人员和其他一线工作者,按照有效、安全、可及性的目标,确保药品和医疗物资特别是诊断工具、个人防护设备和医疗设备供应充足。
三、考虑建立10+3重要医疗物资储备,确保快速满足紧急需求。鼓励利用包括东盟人道主义救援协调中心(AHA)管理的仓库在内的现有区域应急储备设施,进一步考虑动用10+3大米紧急储备机制(APTERR)。
四、支持10+3卫生部门和东盟的共同努力,落实《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发挥东盟公共卫生应急行动中心网络(ASEAN EOC Network)和东盟生物离散虚拟中心(ABVC)等机制作用,提升区域预防、监测和应对公共卫生威胁的能力。
五、加强流行病学科研合作,包括发挥10+3现场流行病学培训网络作用。遵循有效、安全、公平、可及和可负担目标,加强包括私营部门在内的协调力度,快速研发、生产和分配诊断工具、抗疫药物和疫苗。积极分享并利用数字技术和创新,推动科学抗疫。
六、鼓励10+3各方相互支持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开发和能力建设,包括支持升级传染病防治的卫生设施,培训公共卫生人员,为东盟国家学生赴中日韩相关学科的教育培训机构学习提供奖学金,加强国家卫生系统建设。
七、确保有足够资金支持防控疫情和保护民众,探讨从现有10+1合作基金和10+3合作基金中划拨一定额度,包括东盟外部伙伴提供可能额外资金支持,设立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特别基金。
八、加强合作,为在彼此国家生活、工作和学习的10+3各国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致力于保护受疫情影响人员的尊严、健康、福祉和安全,确保他们得到公平对待和有效救治,必要时为人员流动提供便利。
九、通过多种媒体形式促进有效公共沟通,包括及时通报政府有关政策、公共卫生和安全信息,澄清不实信息和虚假新闻,消除污名化和歧视。
十、重申致力于保持贸易投资市场开放,加强10+3国家合作,发挥10+3大米紧急储备机制作用,确保粮食安全,保持物流网络顺畅和持续运作,增强地区供应链韧性和可持续性,特别是保证食品、商品、药品和医疗等必要物资供应,确保必要公共卫生应急措施是有针对性、适当、透明和临时的,不应造成不必要的贸易壁垒或干扰地区供应链,并应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十一、在优先保障公众健康,着力抗击疫情并尽量减少其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同时,鼓励维持区域必要联通,尽可能为商务旅行等必要人员往来提供便利。
十二、重申共同致力于推动疫后复苏,促进经济发展,增强金融韧性,恢复增长,互联互通和旅游业,维护市场稳定,防止经济衰退的潜在风险。
十三、以前瞻性和协调一致的方式,采取包括刺激经济在内的适当和必要措施,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区域经济稳定性和韧性,救助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充分利用技术和数字贸易,使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保持运营。
十四、稳定关键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应,包括重要医疗物资和农产品。维持必要货物和服务贸易往来,打造更具韧性、更可持续、更不易受冲击的供应链,保持区域内外供应链畅通,支持经济发展。重申2019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中做出的承诺。
十五、警惕可能影响地区金融稳定的潜在风险,密切区域金融合作,加强政策协调,支持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监测本地区经济金融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政策建议。重申致力于加强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的可用性,用好区域金融安排(RFA),使之成为全球金融安全网中的可靠组成部分。
十六、致力于与世界卫生组织、相关组织和国际社会在全球抗疫斗争中密切合作,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全社会参与,应对疫情对经济社会带来的深远影响,维护人民福祉和可持续增长。
十七、保持团结,高度警惕,做好根据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准备。
十八、责成10+3国家外长作为主要协调人,与10+3框架下相关领域机制密切协作,监督落实本《联合声明》中做出的承诺和达成的共识。
本《联合声明》于2020年4月14日通过。
(新华社河内4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