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详解北京证券交易所
9月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宣布,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9月3日,中国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将以现有的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并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
差异化制度安排
这位负责人表示,北京证券交易所立足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总体平移精选层上市、交易、转板等基础制度,坚持合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形成一套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差异化制度安排。
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将示范引领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推动中小企业更早熟悉、更早进入资本市场,培育公司治理文化和信息披露意识。北京证券交易所还将在交易所公司制改革等方面作出积极尝试。
北京证券交易所未来的服务定位、市场运行、投资者结构、主要基础制度安排等都有着显著的中小企业特色,与沪深交易所差异明显。在发行上市条件、交易制度、信息披露、退市等方面也颇具特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注册制及相关基础制度得到市场检验、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功能更好发挥,是深化新三板改革,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重要目标和方向。
切实把好“入口关”
据介绍,在融资准入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突出创新型中小企业经营特点,总体平移精选层发行条件以及有关盈利能力、成长性、市场认可度、研发能力等方面的上市条件,提升包容性和精准性。
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增上市公司来源于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通过完善公开发行、定向发行融资机制,丰富市场融资工具,提供直接定价、询价、竞价等多种定价方式,进一步贴合中小企业多元化需求。
北京证券交易所将试点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从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强化制度针对性、精准性和包容性,压实各方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投资者保护,审核注册各项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保持一致,切实把好“入口关”。
在交易制度方面,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坚持合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防范市场投机炒作。
在持续监管方面,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框架,一方面,各项要求与证券法、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的基本规定接轨;另一方面,延续精选层贴合中小企业实际的市场特色,强化公司自治和市场约束,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权激励等方面形成差异化制度安排,平衡企业融资需求和规范成本。
在退出安排方面,维持“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市场生态,构建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完善定期退市和即时退市制度,强化市场出清功能。建立差异化退出安排,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退至创新层或基础层继续交易,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应当直接退出市场。
在市场联接方面,在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培育壮大的企业,鼓励继续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坚持转板机制,培育成熟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到沪深交易所继续发展。
北京证券交易所由全国股转公司出资设立,采取公司制,将探索具有特色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全国股转公司统筹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建设发展,实行“一体管理、独立运营”。
与沪深所错位发展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在市场功能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对象“更早、更小、更新”,通过构建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充分体现市场包容性和服务精准性,强化各市场板块之间的功能互补,不断扩大资本市场覆盖面,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在制度安排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着力构建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坚持上市公司从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中产生。同时,北京证券交易所坚持向沪深交易所的转板机制,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在市场运行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坚持以合格投资者为主,投资者结构和风险偏好与沪深交易所有较大差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特征相匹配,将形成长期、理性的投资文化,预计整体市场运行相对平稳。
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后,由全国股转公司统筹管理,仍将坚持与创新层、基础层统筹协调和制度联动,承接在创新层、基础层发展壮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的公开市场融资交易服务,对创新层、基础层形成示范引领和反哺功能,激发整体市场活力,为不同成长阶段、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包容、精准的服务,推动形成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挂牌企业积极向上的良好市场生态。
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坚持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基础,以中小企业能够以合理价格取得融资、买卖双方的正常交易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为目标,不断提升市场功能、完善市场生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祝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