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珠三角9市下月起禁装修喷漆</a><span>摊贩禁上街卖烧烤</span>

2010-10-25 08:05:54 来源:广州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广东亚运空气保障两方案获准通过 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黄慧诚)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在亚运会及亚残运会即将来临之际,由该厅制定颁布的两项亚运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近日获得省政府批准,同意从2010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实施。

  11个涉亚城市分两类

  记者了解到,省环保厅制定颁布的亚运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分为两大部分,分别是常态化气象条件下实施的《广东省亚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简称《方案》),以及在遭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才会启用的应急保障预案——《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应急预案》(简称《预案》)。

  根据对亚运会及亚残运会主办城市广州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的大小,《方案》全省11个“涉亚城市”分为两大类区域,其中广州、佛山、东莞、清远、中山5市列为A级重点控制区域,而深圳、珠海、惠州、江门、肇庆、汕尾6个“涉亚城市”则列为B级区域。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B级区域将一并纳入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常规措施:

  7大措施力保亚运空气质量


  《方案》规定,从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确保亚运会及亚残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全省11个涉亚城市将分别实施7大项污染减排等控制措施。分别包括:

  火电污染控制措施——未按要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及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求其停产。

  工业源污染控制措施——从11月1日起,全省将有15家工业企业必须实行限产、停产。包括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A厂)等在内的其他10家环保信用红黄牌企业或严重污染企业必须停产。

  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广州、东莞、佛山三市禁止所有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公务车封存30%。除广州外,其他涉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亚运空气质量保障要求,结合当地公共交通发展实际情况,划定特定限行区域、特定限行时间段实施机动车临时限行措施。亚运期间,外市籍车辆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不能进入广州、佛山、东莞三市。

  水上交通源污染控制——重点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离亚运场馆较近的广州港、东莞港港区加以控制。

  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全省11个涉亚城市都要提高道路、裸露土地喷洒水频次。其中,广州、东莞、佛山每天喷水次数不少于6次,其余涉亚城市应不少于4次。

  挥发性有机物源污染控制措施——珠三角区域内7个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未申请环保验收及环保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暂停营业和使用。停止一切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其他污染源控制措施——禁止烧烤、其他煮食类小摊小贩上街贩卖。所有餐馆必须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应急措施:

  广州市机动车尾号限行


  省环保厅表示,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当空气污染加重,预测空气质量可能超标时,环保部门将按规定程序启动《亚运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

  紧急措施包括:在实施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和限产的基础上,再暂停一批机电、化工、家具和建材企业生产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广州、惠州、清远等水泥、石灰、陶瓷生产企业大幅度减产或停产。广州市将在实施黄标车全面禁行,机动车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等措施的基础上,再暂停行驶部分机动车——凡机动车号牌尾号与应急措施当日日期尾号相同的,暂停行驶;而东莞、佛山市则对机动车全天实施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