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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乘警车 严禁出入娱乐场所 </a><span>96条规范法官行为</span>

2010-12-15 15:54:07 来源:法制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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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朱治华)法官应避免“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戴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不得参加有损司法职业形象的活动。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订后的《法官行为规范》,修订后行为规范共96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人员,情节较轻且没有危害后果的,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根据人民法院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严禁乘警车出入娱乐场所

  修订后的行为规范明确要求,法官对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等的邀请应当谢绝。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

  严禁乘警车、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不得强迫当事人调解

  修订后的行为规范要求,法官要认真审查代理人是否有特别授权,未经特别授权的,可以参与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也可以由当事人补办特别授权追认手续,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

  有调解可能的,应当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引导调解;当事人坚持不愿调解的,不得强迫调解。

    庭审期间不得接打电话

  修订后的行为规范要求,法官不得无故更改开庭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当立即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

  法官要准时出庭,不得与诉讼各方随意打招呼,不得与一方有特殊亲密的言行。

  不得在审判席上吸烟、闲聊或者打瞌睡,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审判席;同时严禁酒后出庭。

  另外,法官不得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争吵;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法槌,敲击法槌的轻重应当以旁听区能够听见为宜。

  本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

  修订后的行为规范要求,法官本人或亲友与他人发生矛盾时,不得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得妨碍有关部门对问题的解决。

  对法官本人及家庭成员遇到纠纷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时,不得以法官身份获取特殊照顾,不利用职权收集所需证据,对于非直系亲属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诉讼案件,一般应当让其自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官本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退休后不得干预办案

  修订后的行为规范要求,法官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

  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应给喊冤人陈述时间

  修订后的行为规范要求,庭审中当事人情绪激动,在法庭上喊冤或者鸣不平时,法官要重申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庭纪律,法庭将会依法给其陈述时间;当事人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适当处置。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