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可重新认定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白瀛、周玮)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此前的审议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出,对于代表性传承人因身体等原因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化部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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