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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道路上的又一跨步——回眸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间足迹

2011-03-01 19:29:50 来源:新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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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八)、车船税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4部法律;

  决算报告、粮食安全、深化医改……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三次专题询问;

  回眸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间的足迹,能清晰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的前进步伐,能清楚地了解我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前行轨迹。

  一批支架性法律出台  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历经三年四审后获高票通过,从法律上首次明确了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框架。

  “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它的颁布实施,对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法制建设宏伟目标。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立法脚步、提高立法质量,向着这一宏伟目标奋力前行:

  社会保险法、人民调解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一批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法律纷纷出台,彰显了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障人权的立法指导思想。

  选举法、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批准和备案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一批重要法律得以修改,进一步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为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改完善了保守国家秘密法、预备役军官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了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积极推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清理和配套法规制定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是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确保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部部法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一步步接近。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一个法律体系的形成,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树起一座新的里程碑。

  一次次积极探索和尝试  凸显全国人大增强监督实效的决心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以往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监督形式之外,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在方式方法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大亮点。

  “省直管县的财政试点改革步伐能不能加快点?”“财政部对进一步提高民生福利投入有何打算?”“预算资金的拨付怎样才能做到均衡?”……

  6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并首次开展了专题询问。有提问、有解答、有分析、有建议……在近两个小时的询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财政预决算领域的多个焦点问题进行了问答。

  根据监督法和有关决定的精神,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这是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

  8月28日,针对粮食安全问题采取两个联组会议的形式开展专题询问;12月24日,又针对医改问题采取一个大联组会议的方式开展专题询问。一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推专题询问,从最初的小组到后来的联组,从最初的低调到后来的电视、网络直播,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开放度越来越高。

  “虽然询问制度在法律中早已经作出规定,但是像这样围绕一个主题,有计划、有重点、有组织地进行专题询问,尚属首次,是人大监督工作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又一次有益探索。”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说。

  作为加强人大监督实效的一个重要方面,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制开展了专题调研。这次调研历时4个多月,形成8个方面14个重大课题的15个专题调研报告,规模前所未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表示,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加强财政预算监督方面也做了一些积极探索:打破惯例,特地将听取上年决算报告与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分开,并安排在8月专门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表示,这是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增强预算监督的一项重要改进。这种改进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了解情况,提出的审议意见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监督效果更好。

  首次启动立法后评估试点    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途径

  2011年2月2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车船税法获得通过。回顾车船税法的出台过程,这部法律成为又一个尊重民意、民主立法的典范。

  2010年10月底,车船税法草案经首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惯例公开全文,广泛征求意见。在1个月时间里,社会各界共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近10万条。其中,调整税负结构是其中的主要声音。

  在公开征集意见4个月后,经过“大修”后车船税法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后的草案充分尊重民意,对不同排量乘用车的税额进行了大幅调整,87%左右的车主名义税负没有增加,更加符合公众期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展现出来的民主精神、民生情怀,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2010年,最高权力机关秉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优良传统,在一系列的立法项目中广泛听取意见,在开门立法上不断迈出新的步伐:

  ——在审议修改代表法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将法律草案发送给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这在常委会的立法史上是一个重大突破。

  ——在充分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社会保险法草案历经四次审议修改,最终在2010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

  ……

  制定高质量的法律,离不开严格完备的立法程序。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科技进步法被选为第一个评估对象。

  2010年4月和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山西太原和陕西西安两次召开立法后评估工作研讨会。随后,立法后评估工作组分赴各地,针对科技进步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有关制度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

  机关、企业、农村……立法后评估工作组成员的身影活跃在各相关行业的一线;填写调查问卷、召开评估论证会、开设网上专栏……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提出立法后评估报告。

  “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将是常委会一项全新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评价说。(完)

责任编辑:郇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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