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上海第18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月1280元为全国最高

2011-03-02 18:55: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中新网上海3月2日电(记者 李佳佳)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2日公布最新上调的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这也是上海第18次对此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120元调整到1280元,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将上调至每月730元。同时,部分就业补助标准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也将相应提高。

  由于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果算上上述两项,同口径比较,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除月最低工资调整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从9元调整到11元。

  4月1日起,上海还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上海连续第五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鲍淡如指出,上海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分别提高到625元/月、680元/月、73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此外,上海还将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月收入标准作适当调整,对社会协管类和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分别在现有收入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和160元,即分别从1300元和1210元调整为1400元和1370元。其他社区“四保”等公益性岗位收入标准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作相应调整。

  近年来,上海陆续出台了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等政策,补贴标准分别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50%、50%。随着沪上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也将从672元提高到768元,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将从560元提高到640元,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也将从560元提高到640元。

责任编辑:刘新

责任编辑: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