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允许公民列席旁听党委常委会议
公民可以列席旁听党委常委会议,党委新闻发言人将主动回应网上热点话题,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以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这是《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中所描述的蓝图。
3日,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纲要》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情况。
本报记者赵晶 实习生杨茜 长沙报道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亮点一
邀请公民列席旁听党委常委会议
《纲要》提出,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研究制定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推行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可邀请党代表列席,讨论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民广泛知晓和参与事项的党委常委会议,可以公开举行,邀请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公民列席旁听。确保党委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亮点二
及时主动回应互联网民意表达
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党委的重要战略、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和党的建设情况,及时就本地区本部门涉及党的工作的重大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发布信息,表明和传达党委对有关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问题的立场和态度,解释和回应党内外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强党委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进一步丰富发布内容,规范发布程序,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党委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高度重视互联网民意表达,对网上反映的涉及各级党委工作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主动说明情况,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在信息网络化条件下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亮点三
法规和规章草案要上网向社会公布
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机制,完善委托起草和立法机构、专家学者等联合起草的方式。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都要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公开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完善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坚决克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化倾向。积极探索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建立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常态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检索系统建设,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亮点四扩大网上服务项目的范围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具体操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布。加强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规范政府服务行为,明确政府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并将政府服务行为纳入行政电子监察,健全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扩大网上服务项目的范围。
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亮点五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证据收集、审查和认证、采信,严格贯彻执行刑事、民事、行政证据规则,全面落实和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推行“阳光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法律依据、司法程序、办案各个环节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
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和重要案件庭审的电视或网络直播。
亮点六
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完善监督体系,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平台建设,支持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的履职行为进行曝光。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依法管理和规范舆论监督,维护舆论监督的正常秩序。
全面推行问责制。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逐步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亮点七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
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
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完善公众参与、诉求表达机制,确保不同职业身份、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和利益相关方充分发表意见。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大众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推行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听证、咨询论证等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建立社会心理预测、预警机制和社会情绪疏导机制,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
亮点八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健全公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实施就业增收、社会保障、素质提升、全民健康、安居宜居、畅通、安全、解困八大民生工程,依法保障公民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各项民生权利。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逐步建立以公正的利益分配、有效的利益调控、畅通的利益诉求表达、有力的利益约束、合理的利益补偿为重点的利益协调机制,引导公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困难职工等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亮点九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以法制创新推动和保障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加强“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开展针对试验区改革建设的专项立法,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适用于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在“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尚未作出规定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先行先试的原则积极创制地方性法规,为全国探索积累经验。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探索制定“两型社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以法制创新为先导,推进长株潭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
加强资源环境执法。推进资源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在资源环境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实行综合执法,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协调,探索建立区域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推进执法手段和机制创新。完善环保信息公开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公众资源环境意识,加强对资源环境执法的监督。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索设立长株潭资源环境保护专门法庭,强化对资源环境的司法监督,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