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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下月实施 税后年终奖不再“多发少拿”

2011-08-14 08:40:10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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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从9月1日起施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有关问题的公告。针对新税法与原税法究竟如何衔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13日进行了解读。另外,年终奖在个税法修订后不会“分段计税”,而计税方法也将调整,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

  【矛盾根源】

  速算扣除数“惹了祸”

  有媒体年初曾报道《税前收入多一元税后所得差一截》,揭露年终奖越多税后的钱反而越少,甚至多发1元,个税却要多缴2万多元的情况(当时的计算还采用9级的旧标准)。国税总局认为,这个计算结果违背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也打击了劳动生产积极性。

  据介绍,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方便计算,就转化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规定计税。

  税务总局解释,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由于速算扣除数是根据税率表计算出来的,不同的税率表可以计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数。当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数来确定税率时,实际上已经改变了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此时速算扣除数就需要重新计算。

  【解决方案】

  年终奖有两种算法

  为此,国税总局在有关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记者计算发现,采用上述新方法计税后,“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情况消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电、《广州日报》

  1、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衔接?

  9月1日起所得适用新税法

  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讲,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2、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衔接?

  今年分段缴纳 明年起统一税率

  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这位负责人介绍,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第一,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原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第三,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第四,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则按照税法规定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这位负责人说。

  3、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

  涉外人员总减除费用 仍保持4800元标准

  针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简称“涉外人员”),原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总额为4800元。

  “这次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500元每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每月调整为1300元每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每月不变。”这位负责人说。

  年终奖计税方法举例

  为方便对比,例中均采用新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并假设例中月收入均超过3500元。

  例1.

  陈女士今年12月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王女士年终奖为19000元。

  若用旧方法计算:

  陈女士:18000÷12=1500元,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

  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

  税后所得17465元。

  王女士:19000÷12≈1583元,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

  应纳税额=19000×10%-105=1795元,

  税后所得17205元。

  若用新方法1计算:

  陈女士:18000÷12=1500元,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

  应纳税额=(1500×3%-0)×12=540元,

  税后所得17465元。

  王女士:19000÷12≈1583元,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

  应纳税额=[(19000÷12)×10%-105]×12=640元,

  税后所得18360元。

  改变计算方法后,年终奖越多,扣税越多,不过税后所得也越多。

  例2.

  张总年终奖为66万元,李总年终奖为66.0001万元。

  若用旧方法计算:

  张总:660000÷12=55000元,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2755,

  应纳税额=660000×30%-2755=195245元,

  税后所得464755元。

  李总:660001÷12≈55000.08元,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5%、5505,

  应纳税额=660001×35%-5505=225495.35元,

  税后所得434505.65元。

  李总年终奖多1元,税后所得反而少3万多元。

  若用新方法2计算:

  张总:660000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33060,

  应纳税额=660000×30%-33060=164940元,

  税后所得495060元。

  李总:660001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5%、66060,

  应纳税额=660001×35%-66060=164940.35元,

  税后所得495060.65元。

  李总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所得也略多0.65元。

责任编辑:周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