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6位人才据相关规定直接落户上海
新华网上海9月8日电(记者 黄安琪)8日来自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一年以来已有2476位引进人才根据相关规定落户上海,目前引进人才的落户标准已进一步细化。
2010年8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11类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截至今年8月31日,共有户籍直接引进的各类人才247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历的为12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为468人,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有65人,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有1410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发中心引进人才为27人。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策的集聚效应,满足各类人才的落户需求,上海市人保局于8日出台《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试行办法》中规定的“重点机构的认定”、“行业专门人才的标准”、“特殊人才的评价机制”、“创业投资人才的标准”等重点问题进行细化,对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的五方面规定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的认定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提出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范围,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后,纳入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范围。
二是明确了高技能人才申请落户的职业、工种范围。
三是明确了航运、传统医学、体育等行业专门人才的引进标准和有关程序。
四是明确了区县投资创业人才的引进标准,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制订,报区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相关标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作为审核依据。
五是明确了特殊人才的引进落户,采取“同行专家或相关部门评估、行业或区县推荐”的推荐机制和“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集体商议评定”的审核机制。
根据《通知》,“高技能人才”是指符合上海市政府《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且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通知》内列出了具体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共42项,包括工具钳工、冷作工、电机装配工等。
上海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市将进一步发挥居住证、居转户以及直接落户等人才引进政策的综合效用,在充分体现人才评价的多样性和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并发挥行业对人才的评价作用和集体商议评定的机制作用,多渠道分层次引进经济社会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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