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0年来首次大修 七大看点

2011-10-25 06:56:10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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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对于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草案规定,公众将可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将拒绝执行裁决的罚金提高至现行10倍。

  记者发现,本次大修达54处。

  【看点1】 解决诉讼难执行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表示,这次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主要是对相关制度和程序的完善,有利于解决当前实践中存在的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公正。

  修正案草案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针对有的法院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只作口头告知,使当事人难以上诉的情况,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7日内作出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看点2】 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公益诉讼

  王胜明说,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提出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为此,修正案草案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看点3】 公众可查阅生效判决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裁判文书公开,是法院审判公开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审判质量、释法服判具有重要作用。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看点4】 执行通知不再“通风报信”

  “执行通知”旨在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避免使用强制措施。然而这一做法却在司法实践中事与愿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有些当事人收到执行通知后,往往不履行义务,而是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有人戏称这种执行通知制度等于是给当事人‘通风报信’。”

  针对这一弊端,此次草案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看点5】 拒不执行罚金提至10倍

  针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行为,草案规定,将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从1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金从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提高到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从而进一步强化对妨碍民事诉讼人强制措施。

  【看点6】 金额5000元以下一审终审

  为及时解决面广量大的民事纠纷,根据一些地方的试点探索并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可以就促进作用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案件设立小额诉讼制度。

  民诉法草案设立小额诉讼制度,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看点7】 强化检察院监督功能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还加强了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首先是增加了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民诉法只规定了抗诉一种监督方式。根据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试点探索,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草案还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查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并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立法聚焦】

  法律监督“紧盯”法院执行

  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监督。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拟将法院的执行权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

  针对执行活动中一些人恶意串通,通过调解协议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等情况,草案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从“审判活动”修改为“诉讼活动”,王胜明指出,这是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这意味着立法者倾向于拓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范围。对于民事诉讼法这样的基本法律作出上述修改,在法学界曾经展开过广泛探讨。

  有专家提出,民事检察监督是对诉讼参与的监督,对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应定义为“全程监督”,实现真正的事中监督。这种观点认为,检察权应当是可介入性的,但并非每案都介入。

  “‘全面监督’与‘全程监督’的概念引入,是否是检察权力过度扩张?”有观点认为,在两个概念未得到权威解释的前提下,应谨慎运用。“有限监督”应成为原则。“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可以防止审判权、执行权的不当行使。同时,也可以排除外在的干预审判独立的诸多的因素,有助于保障法院独立审判,因此应该进一步得以加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背景链接】

  这次是该法实施20年来进行的一次全面修改。作为我国三大诉讼法之首、民事诉讼领域的程序指南,民诉法与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据悉,2007年,民诉法曾进行过一次修正。当时仅就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作了不到20处改动,与整部法律近270条的篇幅比起来,只能算一次局部修改。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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