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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垄断重罚案:山东两药企被罚700万

2011-11-14 17:01:48 来源:新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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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讯(记者王优玲、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14日宣布,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抗高血压药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被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逾700万元。

  复方利血平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高血压药,全国目前有上千万高血压患者长期依赖此药,年消费量约为80亿-90亿片。目前我国仅有两家企业正常生产复方利血平的主要原料药盐酸异丙嗪。

  今年6月9日,山东顺通和山东华新分别与两家盐酸异丙嗪生产企业签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垄断了盐酸异丙嗪在国内的销售。协议书主要内容有:山东顺通和山东华新分别独家代理两家企业生产的盐酸异丙嗪在国内的销售;未经过山东顺通、山东华新授权,这两家企业不得向第三方发货。

  发展改革委称,山东顺通、山东华新控制原料药货源以后,立刻将销售价格由每公斤不足200元提高到300元-1350元不等。多家复方利血平生产企业无法承受,被迫于今年7月全面停产,目前仅靠库存向医疗机构维持供货,市场已经出现供应紧张的情况。

  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顺通和山东华新两公司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责令上述两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解决与盐酸异丙嗪生产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对山东顺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87.7万元,对山东华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26万元。

  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强调,经营者应该严格遵守《反垄断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不得滥用垄断地位,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损害消费者利益。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