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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电力央企涉嫌人为修改排放数据遭问责

2011-11-24 14:45:1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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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李泽民 发自北京

  近日,环保部发出《关于2010年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电厂名单及处罚结果的公告》,其中8家电厂因二氧化硫超标而被环保部问责,涉及中电投、国电、华电、大唐旗下多家发电企业。

  环保部认为,此次8家电厂存在着不正常运行脱硫装置、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监测和DCS数据弄虚作假、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等行为。因此,要求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环保部要求,上述企业2011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并且全额缴纳2010年二氧化硫排污费金额,核实已经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追缴差额部分。

  8家电厂遭问责

  据 《关于2010年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电厂名单及处罚结果的公告》,受罚企业包括中电投旗下的内蒙古中电投霍煤鸿骏铝自备电厂、华电旗下的湖南华电石门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旗下的甘肃西固热电公司、河南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河南能信热点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5.30,-0.02,-0.38%)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广东东莞市三联热电厂等。

  上述电厂中,大部分涉嫌人为修改排放数据的违法行为。

  内蒙古中电投霍煤鸿骏铝自备电厂位于内蒙古通辽市,现有8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200MW,2010年发电量72.4亿千瓦时,煤炭消费量663.6万吨。环保部称,经核查核实,该电厂3号和4号机组采用两炉一塔半干法脱硫工艺,二氧化硫浓度长期超标排放。为逃避处罚,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数据,将超标排放浓度修改为达标排放浓度。

  类似的情况出现在河南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现有2台600MW机组,2010年发电量62.3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278万吨,全年享受国家脱硫电价补贴政策。经环保部核查核实,该公司两台机组采用一炉一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由于实际燃煤硫份长期超过脱硫设施设计硫份,经常开启旁路运行,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现象严重。同时,脱硫设施监测仪表故障长期不维修,运行参数混乱。为逃避处罚,人为修改脱硫设施运行历史数据,弄虚作假。

  而江苏连云港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如出一辙,经核查核实,该公司两台机组采用一炉一塔回流式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工艺,脱硫设施的石灰石投料系统不按规范要求运行。全年时开时停,并有多次10天以上停加石灰石问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问题突出。为逃避处罚,人为修改烟气自动在线监测仪器参数,弄虚作假。

  火电减排将进一步强化

  环保部指出,火电厂超标排放问题由来已久,主要还是环保意识不到位,有的也确实面临脱硫设备改造的技术和资金上的难题。据统计,被通报的8家火电公司去年一年的二氧化硫排放平均值在1万吨以上,属于严重超标。

  公开信息显示,虽然我国在“十一五”时期全国火电脱硫机组比例明显提升,火电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已得到明显改善,但我国人均装机容量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我国的能源结构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燃煤机组装机容量还将不断增长,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仍将增加。

  据报道,今年上半年,我国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形势总体不乐观。上半年,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种主要污染物中,氮氧化物一项指标不降反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6.17%,二氧化硫等其他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下降幅度也不明显。

  因此,在今年6月,环保部总量司大气处处长吴险峰表示,为达到“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要求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须分别减排8%和10%的要求,火电行业的排放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二氧化硫排放上限为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为100毫克/立方米。这意味着即将出台的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终稿中的各项标准不会较二稿放宽。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十二五”将会从严排放标准,强化火电厂的减排措施,火电厂脱硫将突出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原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周岩
新闻关键词:电力央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