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婚子女禁单独申请公租房

2011-12-01 10:25:51 来源:北青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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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的北京户籍居民从今天开始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者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公租房。这是昨天正式出台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的。

  而外地人因为申请标准还要等各区县制定并公布后才可以申请,因此今天暂不能申请,需要等待各区县准入条件明确后再进行申请。

  《管理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这意味着成年未婚单身子女不能单独申请,而须和父母一起申请。此外,新规定了外地人申请公租房也须符合家庭收入限定,即三口之家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本月12日,市住建委根据此前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而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昨天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最大的变动有两点。一是明确成年未婚子女须和父母一起申请公租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另外一个是根据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对外地在京工作人员申请公租房增加了收入原则,即外地人申请北京公租房也和北京人一样,必须符合三口之家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对此介绍,“从反馈的意见看,群众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条款提出的建议最多,大多建议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也同样应当对外地在京人员设定家庭收入限制条件,以更好地解决外地在京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也正是如此,《管理办法》增加了外地在京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收入限制条件。“目前各区县正结合本辖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准入条件,待准入条件明确后,由各区县政府发布实施,届时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可按所在区县规定进行申请。”该负责人强调。

  而根据规定,不管是北京人还是外地人,每家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且未婚单身成年子女必须和父母一起申请,不能单独申请。而在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配租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将可申请调换配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将根据房源情况,予以调换成相匹配的房屋或将其申请纳入轮候调房需求库。对此,昨天中关村白领付宽等人觉得“非常人性化”。

  此外,上述负责人强调,为将保障房这项工作“好事做好”,让优惠政策落到应保障人群头上,今后,公租房将严格后期动态管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每年定期复核承租家庭住房变动情况,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查询承租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另据悉,连续三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的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或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且轮候三年以上的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有房源供应时,可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解决住房过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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