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27年判处未成年罪犯120余万人
中新社北京12月4日电 (张蔚然 张晓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4日在北京透露,27年来全国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20余万人,经过少年法庭教育矫治的未成年罪犯大多数都能悔罪服判,在社区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积极改造,重返社会后多数已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4日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这是最高法第一次面向未成年人开放,中小学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员、社区代表、媒体记者等约120人参加了开放日活动。
孙军工介绍,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设立2219个少年法庭,有7000多名法官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判决生效被告人234737人。其中,2008年判决生效未成年被告人88914人,2009年为77620人,同比下降12.7%,2010年为68203人,同比下降12.13%。2011年1月至10月,全国法院判决生效未成年被告人51814人。
孙军工透露,经过少年法庭教育矫治的未成年罪犯大多数都能悔罪服判,在社区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积极改造,重返社会后多数已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考入大学及各类职业学校,成为社会有用之材。据统计,2002年至2010年间,中国未成年罪犯的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1%-2%之间。
据悉,中国少年法庭的机构设置大致有四种模式,一是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置专门的合议庭,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目前这种模式居多;二是在法院内部设置与其他审判庭同等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是跨越不同地域设置未成年人案件指定管辖审判庭,实行指定管辖、集中审判;四是在法院内部指定一名刑事法官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较少的偏远地区法院。
- 最高法:27年判处120万未成年罪犯201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