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籍华商因在华行贿挪用公款获刑13年
中新社广州12月6日电 6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再次公开审理了澳籍华人、广东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易网通)原董事长、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吴植辉涉嫌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职务侵占、单位行贿罪一案。
法庭开庭后先对公诉机关补充提交的证人证言进行了补充质证,随后休庭进行合议,恢复开庭后法院当庭宣判对吴植辉执行有期徒刑13年的处罚。
法院审查认定,2006年至2007年期间,吴植辉在广之旅原董事长郑烘的帮助下成为广之旅公司绝对控股股东,为了向郑烘兑现承诺,吴植辉于2007年6月底帮助郑烘在香港签约成为易网通公司的执行董事,并让其领取年薪等方式收取了145.672353万元人民币。此为吴植辉所犯的涉嫌单位行贿罪。
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吴植辉在担任易网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期间,与郑烘等合谋,擅自将广之旅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8300万元以借款形式付给易网通公司,用于该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等事项。此为吴植辉所犯的挪用资金罪。
2010年6月30日,吴植辉为办私事承诺给经办人活动经费人民币10万元,并授意广州广之旅公司卢某委托上海申申旅行社有限公司代为支付款项。2010年7月2日至6日,吴植辉授意卢某虚构接待工作事项,安排财务人员从广州广之旅公司账上汇款人民币10万元归还给上海申申旅行社有限公司。吴植辉作为广之旅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的负责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广之旅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