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制教育不能再走形式!”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题:“中小学法制教育不能再走形式!”
记者王橙澄、赵文君
“很多中小学一学期就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关注的就是法制副校长有没有来、有没有照相、有没有学生坐在下面。这样的法制教育怎么能起到实际效果?”3月12日,在全国人大贵州代表团的一场小组会上,贵州大学附中校长郭子仪代表的话头,引来代表们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热议。
“现在不少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什么都不怕,对法律缺少敬畏感。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还是要从娃娃抓起,教育是关键。”郭子仪说。
“在特别是发达国家,每一个学生都能讲出宪法是什么,法律概念很强。但在我们国家,除了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很多普通老百姓还不能讲出宪法是什么。”列席会议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华璞说,“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受到基本法律常识的教育,遵守、崇尚和敬畏法律,起码要形成基本的概念和理念。”
“法制课理念是好的,但频率要高些,一学期至少3次以上,内容还要落到实处。”贵州省黔南州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杨凤玲代表说。
“中小学法制教育不能再走形式!”郭子仪说,作为一个在中学工作的基层教育工作者,他认为,延续几十年的政治课、思想品德课应该有一些调整,应明确法制内容进入课程体系,由教育部门和法律部门共同拟定教材。
“目前的教育现状就是‘考什么学什么’,但是通过转变改善教学方式,还是能让法制常识从小就进入学生的知识结构,从而提高下一代的国民素质和法律意识,最终形成法治文化,推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郭子仪的观点,得到多位代表的赞同。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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