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1年跟踪审计结果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1年跟踪审计结果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5月至10月,审计署按照“保障灾后恢复重建不出重大问题,促进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的审计目标,对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城乡住房、交通、医疗、学校、水利等方面的60个项目,涉及概算总投资102.68亿元(占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总投资的32%)。现将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和分配使用情况。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总规模为316.5亿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206.5亿元、青海省级财政资金20亿元、社会捐赠资金60亿元、企业自筹及贷款25亿元、居民个人负担5亿元。截至2011年10月底,青海省本级累计收到资金293.82亿元,累计拨付224.52亿元,结余69.3亿元。其中:收到中央财政资金194.5亿元,拨付176.23亿元,结余18.27亿元;收到社会捐赠资金99.32亿元,拨付48.29亿元,结余51.03亿元。此外,2011年青海省财政厅以中央财政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为由,将其2010年投入的资金14.01亿元收回;企业自筹及贷款、居民个人负担资金尚未到位。
(二)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进展情况。按照青海省发展改革委2010年8月下发的《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项目册(修订稿)》(以下简称《总项目册》),共规划建设1579个重建项目,总投资317.09亿元,涉及城乡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谐家园、特色产业和服务业、生态环境、其他等7个方面。根据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提供的资料,截至2011年10月底,累计开工项目908个,完工项目122个,分别占总项目数的57.5%和7.72%,完成投资199亿元,占总投资的62.75%。
二、审计评价
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青海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资委、能源局等部门,以及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密切配合,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灾后恢复重建目标,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认真整改2010年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青海省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援建单位,高度重视2010年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专门研究并积极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对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截至2011年11月底,2010年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青海省各级相关部门以及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还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和完善了工程建设管理制度20多项,规范了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材生产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并进一步加强了工程建设质量控制。
(二)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和青海省有关参建单位克服高寒缺氧等困难,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促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截至2011年10月底,玉树结古镇“四横十六纵”的城市主次干道基本实现通车,城市供水厂、垃圾处理厂具备供水条件和垃圾填埋条件,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城市框架初步显现。根据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提供的资料,截至2011年10月底,农牧民住房重建21294户的总任务已全部完工,部分群众迁入新居;规划重建的95个教育项目已开工79个、开工率83.15%,完工11所、完工率11.57%,2012年春季部分学校可具备使用条件;规划重建的66个医院和卫生项目已开工46个、开工率69.69%,完工5个、完工率7.57%;规划重建的52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和文物抢救保护工程已开工44个,开工率84.61%;87座受损寺院及宗教活动场所全部开工建设,完工4个、完工率4.59%。
(三)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责任单位、建设地点等已基本明确。青海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的重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紧抓城乡居民住房建设这一工作重点,统筹推进教育、卫生、道路、电力等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商住房、产业恢复、结古镇十大标志性工程等重点项目。目前,灾后恢复重建各个项目的责任单位、建设地点等已基本明确,为全面完成重建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积极完善各项制度和保障措施。2011年,青海省进一步完善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优化重建资金拨付和管理办法,先后制定了《玉树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审查审批工作方案》等规章制度,还进一步优化了建材保障供应机制,将政府主导改为市场运作,促使物资调运有序进行;加强路况隐患排除,确保交通运输道路畅通;加强过渡市场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和生活必需品的调运、销售和补贴;及时开展灾区冬季水电暖保障和生活补助发放,满足灾区群众正常生活需要。同时,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重建资金使用,制定了《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玉树灾后重建工程技术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完善了项目建设管理机制,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由于灾后恢复重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气候条件差、施工期短、要求高、情况复杂,重建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也有个别违规问题。审计指出后,青海省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认真整改,对个别违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具体情况是:
(一)少数重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缓慢。青海省原定2011年1月底前完成重建项目前期手续审批工作,但截至2011年9月底,玉树州、县两级负责建设的1272个项目中,已审批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的仅有796个,占62.57%;已审批施工图设计的仅有501个,占39.38%。由于前期手续办理缓慢,造成有些重建项目边施工、边设计、边审批。审计抽查的已开工项目中,开工时可研报告未批复的有25个,初步设计未批复的有26个,施工图设计未批复的有40个。个别项目甚至以设计送审图进行施工,如玉树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无正式设计图而以送审图施工建设,截至2011年9月底已完成工程量88%。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玉树州、县实行集中办公和联审联批,截至2012年1月15日,规划设计及前期工作已完成87.4%,力争2012年3月底前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2011年初,青海省提出到2011年底城镇居民住房要达到“100%开工、90%完工”。但由于城镇居民住房户型、面积等需求确认工作进展较慢,一些重建项目被迫延迟开工。截至2011年10月底,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援建的玉树县城镇居民住房累计开工8067户,累计完工5202户,分别占重建任务数11919户的67.68%和43.64%,未达到预期目标。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对剩余城镇居民住房建设涉及的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计划2012年4月全面启动剩余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尽快完成居民住房建设任务。
(三)国务院《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青海省批准的《玉树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安排玉树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349处,防治费用23.81亿元,要求在2012年底前完成。但青海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编制的《玉树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中只安排了23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任务,费用5.86亿元,仅为《专项规划》防治任务的6.59%和防治费用的24.61%。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对玉树灾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系统排查,下一步将继续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完成有关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克服资金短缺、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等种种困难,有序推进玉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2011年7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该厅玉树灾后重建资金专户中列支“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玉树灾后重建成果展制作费”17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将17万元退回原资金渠道。
(五)2011年7月,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委托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对玉树结古镇18条泥石流沟治理等项目进行招标,并违规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011年7月至9月,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先后向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等17家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8.68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责成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进行整改,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已将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退还给中标单位。
(六)2.78亿元建设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具体是:2010年8月,青海煤业集团收到玉树州煤炭供应设施项目建设资金800万元,由于建设用地一直未能解决,至今尚未开工建设,造成建设资金一直闲置;2010年10月,青海省交通厅收到省道309多杂路、珍称路的建设资金共2.4亿元,因2个项目的施工单位发生变化而延期建设,造成建设资金一直闲置;2011年4月,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收到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3000万元,由于玉树灾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新作了调整,上述资金无法落实到具体项目,而一直闲置。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单位认真整改。青海煤业集团供应设施项目于2011年10月22日开工;青海省交通厅根据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结合工程施工进度,已累计拨付项目建设单位1.7亿元;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已将3000万元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七)建安工程造价定额与援建单位建安成本存在较大差距。2010年至2011年,青海省确定了农牧民住房、城镇居民住房、学校、医院的建安造价分别为1670元/平方米、1850元/平方米、1910元/平方米和2200元/平方米。但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反映,玉树施工现场人工、材料、机械的实际价格均高于青海省公布的价格,建设项目实际成本远超青海省规定的工程造价指导标准。按实际建设成本测算的农牧民住房、城镇居民住房、学校、医院建安造价平均为3233元/平方米、3090元/平方米、3892元/平方米、4144元/平方米,分别是青海省发布数据的1.94倍,1.67倍,2.04倍和1.88倍。由于双方对造价标准认定存在较大差距,导致部分重建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前期工作、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等,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于2011年11月,对玉树建筑市场进行了调查,并结合调查结果对城乡住房造价指导标准进行了调整;青海省人民政府近期对学校和医院建安造价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有关情况已在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中反映,将根据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下一步,将督促各援建单位强化内控机制,认真执行造价标准,努力控制建设成本。
(八)承担国道214鄂拉山至雁口山应急保通工程A、B、C标段,省道308曲麻莱至不冻泉保通工程A、B标段,结古镇至曲麻莱段4个标段等项目的施工单位,在验工计价时,存在多计工程量等问题,增加工程投资938.44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青海省公路局、省公路建设管理局经认真核实后已从质保金中扣回多计部分款项,并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九)仲达乡通天河大桥设计不合理。2010年,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开工建设仲达乡通天河大桥,但该项目设计上存在桥梁上部结构预应力空心板长度超标、板宽过小、抗扭差、横向联系差、安全系数较低、桥梁下部结构桩和墩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公路局已要求该桥梁停止施工;青海省交通厅已要求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已完成的主体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对桥梁下部结构和现已预制的96片梁,因冬季检测数据不准确,计划2012年开工后再进行检测。同时,青海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加强行业管理工作。
(十)审计抽查了7个项目的工程施工,有2个项目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图纸要求,其中:滨河路4处钻芯取样,有3处未达到路面厚度8厘米的设计图纸要求,3处平均厚度为6.83厘米;当代路4处钻芯取样均未达到路面厚度8厘米设计图纸要求,平均厚度为6.65厘米,且当代路存在混凝土局部蜂窝、粗集料堆积等工程质量问题。此外,省道308结古镇至曲麻莱保通工程存在路面局部坑槽严重、路基局部沉陷、新旧路面局部衔接错台及排水不畅等工程质量问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和确认,并逐项进行整改。对滨河路、当代路路面未达设计厚度的问题,将组织施工单位在后期施工中予以完善,确保符合验收规范;对当代路工程存在的粗集料堆积等问题,已全面进行了清理和整改;对省道308结古镇至曲麻莱保通工程路基局部沉陷等问题,施工单位已填筑路面坑槽和新旧路基错台21000平方米,处理路基沉陷3处共计400平方米,并全线清理疏通排水系统,加大养护力度。
(十一)省道308玉树结古镇至曲麻莱保通工程,施工单位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公司将总金额1712.27万元的路基土方等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体施工队;海南天和路桥公司将总金额1689.26万元的路基土方、垫层等工程分包给9个无资质的个体施工队。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青海省交通厅已对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公司和海南天和路桥公司两家施工单位做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省道308玉树结古镇至曲麻莱保通工程已于2011年底通过交工验收,青海省交通厅下一步将加强对其他项目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交工前质量检测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十二)审计抽查医院、学校、交通及城乡居民住房项目47个,有4个项目的监理人员不具备资质;有7个项目的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方面未完全履行职责,存在未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抽检、无工程量计量过程、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监理资料不规范和不完整等问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加强了监督和查处力度,对监理人员无从业资格、未完全履行职责等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对4个项目的监理人员不具备资质的问题,相关监理单位已更换了具有从业资格的监理人员;对7个项目的监理单位未完全履行职责的问题,已督促相关监理单位加强力量,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十三)部分项目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按照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的要求,2010年和2011年已开工的项目中有49个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开工建设。截至2011年9月底,上述项目已开工建设32个,其中省道308、国道214、玉树州疾控中心等8个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即开工建设,并擅自在1612.38亩土地上取土。如青海省公路局未经批准自行开工建设省道308玉树结古镇至曲麻莱保通工程,擅自在821.88亩土地上取土,且未对取土料场进行植草恢复。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对未经环评开工建设的问题,青海省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快环评审批进程,截至目前,49个项目中有48个已完成环评审批工作;对擅自取土的问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要求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政策划拨了取土场用地,并对省道308沿线取土料坑进行恢复。
(十四)结古镇供水系统项目未按环评报告中关于管线开挖的施工要求,将原地表草皮、上层40厘米的土层、40厘米以下土层分层开挖堆放,回填时分层回填以保护生态恢复,造成实际回填时无法分层回填。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责成施工单位积极整改,制定环境恢复计划,将于2012年春季覆盖种植土后重新种草。
(十五)玉树灾区核心区的玉树结古镇灾前常住人口2.27万人,灾后援建单位及施工人员大量进驻,现常住人口9.97万人,是原人口规模的4.4倍。由于震后学校、医院、政府机构和居民安置点等临时设施均未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结古镇全年生活污水均直接排入通天河,且生活垃圾随处堆放,每月清理一次。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整改:一是推进包括污水处理厂在内的结古镇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二是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管理,努力减轻重建期间的污水污染;三是生活垃圾每天清理两次,垃圾箱随满随清。
(十六)玉树、称多两县用电负荷为6万千瓦,而两县电网并网发电电站实际最大出力仅为2万千瓦,电力供应缺口达67%,且燃油发电机组因油料和技术原因经常停机,施工用电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当地正常生产和生活。为解决用电困难,各援建单位投入大量资金购置发电机和柴油自行发电,因柴油供应紧张,援建单位不同程度出现等油和缺油的现象,影响了施工和生产。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正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等部门的支持,使330KV电网早日进玉树;同时加快开发水电、太阳能资源。另外,将协调中石油青海销售公司等有关各方妥善解决好自备电源的油料供应,努力满足重建期间的电力需求。
(十七)结古镇中低压配网等项目建设缓慢,影响电力保障。2011年1月,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将2010年9月下达给青海水利水电集团公司的玉树州中低压配网及结古镇载波及光纤通讯系统项目,调整至青海省电力公司实施。2011年4月,青海省财政厅要求青海水利水电集团公司将该项目已下达的3940万元重建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全额汇缴省财政厅。由于青海水利水电集团公司和青海省电力公司对已完工工程部分移交存在异议,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该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积极协调青海水利水电集团公司与青海省电力公司加强衔接,尽快完成项目调整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
(十八)灾后住房重建贷款工作进展缓慢。为了支持玉树灾区城乡居民住房建设,2011年,青海省财政厅安排了6亿元信贷担保资金和3亿元贴息资金用于支持灾后重建信贷工作。但实际操作中,相关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手续繁杂,需要多个部门审批,有时审批时间长达3个月以上;抵押担保方式单一,除灾区居民现有资产可抵押外,正在建设的城乡住房未纳入抵押范围等,造成贷款发放缓慢。截至2011年9月16日,玉树州仅发放30户共358万元住房建设贷款,分别占申报户数461户和申报金额5215万元的6.51%、6.86%。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协调联络,玉树州各县政府于2011年10月底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了《灾后重建银政合作协议》。同时,青海省人民政府将协调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减少内部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以加快贷款的发放,切实做好信贷资金支持灾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