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暴力袭警案终审宣判 26人获刑
商报广州消息 为争夺土地,暴力损坏承包户生产经营,使用捆绑、放火等暴力方式袭警。4月1日,佛山中院对“7·23陈村袭警”系列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罗某文等26名被告人分别因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放火罪,判最高八年零两个月、最低一年零九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张某欢等6名被告人因具有法定从轻情节,被判处缓刑。
为争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黄家围地块,罗某文、吴某原等人在去年7月21日召集、组织多名陈村镇绀现村村民前往被害人杜某承包的鱼塘,对塘基进行挖掘破坏,导致鱼塘养殖鱼流失。杜某报案后,7月23日,3名办案民警在依法对涉案人员卢某进行抓捕时,遭到村民围堵,执勤面包车被推翻,3名民警被捆绑在面包车底座。多名村民采取手持木棍、铁铲等工具及要挟翻转执勤面包车压死民警等方式,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解救、现场拍摄取证等任务,并与现场执勤民警对峙,造成执勤民警受伤及财物损坏。
据《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佛山暴力袭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