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2.1"银行爆炸案一审将择日宣判
新华网武汉4月27日电(记者徐海波 周梦榕)武汉“12·1”银行爆炸案27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将择日宣判。
2011年12月1日17时30分许,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银行职员将钱箱提出银行准备送上运钞车时,被告人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装置引爆了事先放置在银行门前的爆炸物,当场致2人死亡,10人轻伤,5人轻微伤,并致财产损失12.7万元。爆炸后,王海剑抢劫钱箱未遂,骑摩托车逃离案发现场。
庭审进行了5个小时。审判长宣布将根据庭审的事实内容和控诉双方争辩焦点,合议庭再进行评议,并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