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眼花"法官涉嫌受贿 已被移送司法

2012-04-28 09:37:23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据新华社郑州4月27日电 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该院一位法官自称“眼睛花”判错的案件进行再审宣判,撤销了对肇事司机杨新华获有期徒刑2年的错误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记者获悉,自称“眼睛花”判错案的原主审法官水涛目前已因涉嫌受贿被移交司法机关。   

  法官“眼花”错判案

  2011年9月16日凌晨6时许,陕县境内发生一起车祸,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经三门峡市交警支队现场勘验,认定肇事司机杨新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水涛作为审判长审理此案时,在被害人家属未得到赔偿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对杨新华从轻处罚,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面对质疑,水涛的解释竟然是:轻判是因为负责民事审判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官翟二民“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赔偿证明”,自己当时“眼睛花”没看清,才将案件“判错了”。

  已发现受贿被移送司法

  记者4月25日看到了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这份赔偿证明。证明说“目前,我院对此案尚未审理终结,据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被告家属赔偿款近90万元。”其中,“被告赔偿被告”的说法明显错误。

  据翟二民介绍,他曾经多次拒绝水涛以及被告杨新华律师出赔偿证明的要求,但是陕县法院最后以公函的形式要求湖滨区法院介绍案件审理情况,他才开了所谓的“赔偿证明”,但没有已经赔偿90万元的意思。

  4月21日,主审法官水涛被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司法机关。据相关部门介绍,他们已经部分掌握了水涛受贿的线索。

  “他不是眼花,是心花”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邸瑛琪认为,“眼花”非法官惊慌之下的口不择言,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的一个托辞。水涛想用“主观的非故意”掩盖“主观故意”,掩盖自己的枉法裁判。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胜利的说法印证了邸瑛琪的判断:“湖滨区法院翟二民的赔偿证明是3月1日出具的。但早在2月28日,陕县法院合议庭已经合议,采信了90万元赔偿已经到位的证据。”

  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绍伟说:“明明没有赔偿说成有赔偿,明明是全部责任说成是主要责任。水涛为什么要挖个坑自己往里跳?说白了,他不是‘眼花’是‘心花’。”

  最新消息是,水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4月25日被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