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市公布阶梯电价方案
据新华社电 15日,浙江、上海、重庆三省市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决定将于7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物价局经过听证会后修改的居民阶梯电价最终实施方案,维持听证方案中的前两档起点电量和每档的电价不变,将第三档起点度数由原来的320度提高到400度。重庆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市政府充分考虑重庆冬、夏季空调用电较大的因素,将第三档起点电量提高80度。据估算,这将减轻居民用户电费负担2600万元。
按照最终方案规定,重庆市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第一档月用电量200度(含)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即每度0.52元;第二档月用电量201—400度(含),每度提高5分;第三档月用电量在401度(含)以上,每度提高0.30元,即每度0.82元。
浙江省物价局宣布,新的居民阶梯电价调整后,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的,每度电的价格维持不变。
根据新政策的规定:浙江省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的电价,仍为每度电0.538元;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761-4800度)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5分钱,为每度电0.588元;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度电0.838元。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龚源昌介绍说,与以往相比,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行按年计算的阶梯电价政策方案。
上海居民阶梯电价下月起按年度电量为单位、分户均每年0-3120度(含)、3120-4800度(含)、超过4800度三档实施,并继续推行分时电价。其中第一档电价不作调整,且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电价峰、谷时段每度电分别为0.617元、0.307元;第二档和第三档峰、谷时段每度电加价标准分别为0.06元、0.03元和0.36元、0.18元。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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