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支持新疆环保资金逾7亿元

2012-07-21 19:00:43 来源:新疆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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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自去年全面启动环保援疆工作以来,全国环保援疆工作成效显著,已在我区各地产生了积极影响。环保部支持新疆10件实事件件落实,支持我区环保资金已达7.44亿元,部区《合作协议》和《环保援疆规划》贯彻实施良好,19省市环保对口援疆工作逐步推进,环保援疆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有力地推动了新疆环保事业快速发展。

  据了解,环保部向新疆下放了部分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加快办理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环评、矿区规划环评的审批审查手续,促进了新疆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把新疆列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把博斯腾湖纳入全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范围,去年和今年分别下拨专项资金4000万元和7000万元支持博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博湖试点项目已全面启动实施。

  同时,环保部大力支持我区环境监测、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保障环境监管网络正常运行;把伊犁河、博湖两个专项科研课题纳入国家"十二五"重大水专项总体实施计划给予支持;支持喀什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支持乌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今年将再拨1.66亿元资金,并牵头协调国家有关部委积极推动乌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环保部还把我区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纳入《全国环保系统"十二五"对口援疆规划》重点项目,共规划援建业务用房项目98个。

  环保部积极支持新疆编制环保规划和区划,今年,把乌市作为全国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市给予支持和指导;在环保部的直接支持和指导下,我区"十二五"战略环评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17个重点行业的规划环评工作进展顺利,其中13个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已完成;环保部继续加大对自治区国控环境监测网点运行经费补助力度,继续落实南疆三地州免除相关环保公益性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政策;环保部已将沙雅县列为国家石油开采生态补偿试点县给予支持,并将我区28个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支持阿尔金山、西天山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管护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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