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政务 | 财经 | 房产 | 文化旅游 | 新鲁商 | 健康 | 食品 | 培训 | 娱乐 | 体育 | 艺术 | 评论 | 法制 | 视频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广西将奖励“实名”举报交通违法者

2012-08-27 12:59:07 来源:中新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中新网南宁8月27日电(洪坚鹏)广西交通管理部门近日出台《全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称交管部门在受理民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查实的,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前述奖励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需要举报人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货车违规载客以及超载、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使用假牌假证的机动车辆等十条交通违法情形被列入举报可奖励范围。

  当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

责任编辑:苏志鑫
分享到:
新闻关键词:实名 交通违法者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新闻热线:0531-67753777 投稿邮箱:news@sdnews.com.cn
新闻许可:37120170003  出版物经营许可:新出发P223W22号  电信许可:鲁B2-20240534  ICP:鲁ICP备09023214号
主办: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Copyright © 1997-2019 SD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