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黄金周”出游 当心这些“闹心事”
新华网长春9月30日电(记者 常亦殊)今年“十一”黄金周长达8天,许多百姓选择出游度假。为避免让“开心的旅行”变成“闹心的遭罪”,旅游、交通部门及业内人士提醒,游客出游时需关注以下“三大注意”——小心低价陷阱,注意旅游安全,如遇纠纷理性维权。
擦亮眼睛,当心“低价陷阱”
“省心”的跟团游,依然是不少游客“双节黄金周”首选。据了解,目前,我国有旅行社近6000家,其中难免有鱼目混珠者,那么如何选择优质旅行社?
吉林延边红星旅行社总经理金红星认为,选择旅行社“一分钱一分货”是“硬道理”,游客别因“贪便宜”而让旅游质量大打折扣。
据了解,部分旅行社正利用游客的省钱心理,使用“障眼法”,表面压低报价,甚至采用“零负团费”,而背后通过强制购物、“转包团”等方式,让游客“花钱买罪受”。
对此,长春市旅游服务监督管理所提醒,游客选择旅行社,可要求其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切不可到所谓“个人代办点”报名,特别是出境游,要选择有经营出境资质业务的旅行社;并应尽量详细了解旅游价格所含项目及标准,对自费项目慎重选择。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也需有“火眼金睛”,注意合同中的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对“模糊概念”要提高警惕。
吉林省旅游部门提醒,旅游购物还需理性,切不可因“乡情”“从众心理”而盲目购物。如需购买特产、纪念品,可提前上网了解价格;购买时也应选择正规销售场所,并索要发票,特别是贵重商品,更应要求商家提供购物凭证及相应证书;在国外购物,别忘了解出行国家的购物退税制度。
行走江湖,别忘“安全第一”
今年“双节黄金周”长达8天,期间,我国还首次实施重大节假日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部分景区也推出门票优惠。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关于居民出游意愿的调查显示,“十一”黄金周期间有出游意愿的市民高达87.9%,预计旅游人次约为3.62亿。
长春市交警支队宫培培警官提醒,游客选择自驾出行时,遵守规则、礼让行车至关重要,切勿违章超速、超车行驶或疲劳驾驶;选择公共运输工具出行,游客应严格遵守民航、铁路、公路等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切勿携带违禁品和发生拥挤。
在观览途中,“安全”二字也应时刻不忘。进入景区后,应先关注安全提示、忠告;经过危险地段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身体情况,别存侥幸心理;此外,乘坐水上交通工具、乘坐缆车时,也应穿戴安全装备,避免超载、超员。
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还提醒,证件安全也不可忽视。护照、签证、身份证、信用卡、机车船票等,须随身携带;出境游时最好将重要证件复印,以备急用;证件万一遗失或被偷被抢,要立即报案,请警方出具书面证明,出境游客要向目的地相关机构申请补发签证,并向我使(领)馆等机构申请补办旅行证件。
此外,游客出游时应办理旅游意外险。团队游游客,应区分旅行社责任险还是旅游意外险,后者保障主体才为游客;自助游游客,应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在投保时应看清保障范围。据了解,网络投保,如今是许多“背包客”的首选,对此,业内人士提醒,网购保险最好选择保险公司官网或正规保险网站。
如遇纠纷,维权“有礼有节”
旅游高峰也是各种旅游纠纷的高发期。去年,国家旅游局公布的“2011年十大旅游恶案”有一半以上是有关游客与旅行社的纠纷。这一方面说明我国旅游市场环境还需加强规范;另一方面也警醒游客需增强维权意识,如“不幸”遇到旅游纠纷,应选择旅游投诉进行理性维权。
据记者了解,目前,常见的旅游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
“霸王条款”,即一些旅行社或景点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
“偷涨团费”——一些旅行社在出游时为老人、小孩等“特殊游客”增加所谓“特护费”,或是在旅行过程中擅自更改行程,增加收费项目;
“转包团”,即一些旅行社为节省成本,将本社旅客转包给同目的地的其他旅行社,从中赚取利润差价,使游客遇到纠纷时,维权无门。
对此,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提醒,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了解自身权利。因旅行社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如减少游览项目、缩短游览时间等,并由此造成游客损失,旅行社将负责赔偿。
遇到旅游纠纷,最佳处理方式是按照《旅游投诉办法》向当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投诉办法》规定,旅游投诉期限为90天,超时投诉将不予受理,但游客可依法提起诉讼;旅游投诉多采取书面形式,除填写投诉人及被投诉人信息外,还需填写投诉事项、理由、要求和证据。
旅游部门还提醒,游客在保障自身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义务。如,当游客与导游等旅游服务人员发生纠纷时,应避免言行过激,否则由此扩大损失,游客将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