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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解决谁来种地的核心问题

2013-02-16 08:23:00 来源:鲁网综合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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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王民主在蔬菜大棚内劳作。1978年出生的王民主是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桃东村的农民,2011年底,他与姑父、舅舅等亲戚合伙凑了100多万元,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承包下当地500余亩土地,成立了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成为家庭农场主。

  ■ 核 心 新 闻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解释说,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这位负责人表示,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 点 剖 析

  浙江海盐71户家庭农场 人均收入是全县农民的3倍

  电影里美国的农场主们曾让人羡慕不已,种地养牛,自给自足,自由自在。现在,在浙江嘉兴海盐,也出现了类似的家庭农场。

  海盐县农经局的数据显示,从2009年到目前,全县共有家庭农场71家,经营面积近1.3万亩。2011年,经营总收入1530万元,人均收入4.7万元,是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同时,还带动了周边大片农户的就业和发展。

  和种粮大户相比,家庭农场经过工商注册、有法人代表、企业化程度更高。

  ■ 点 剖 析

  上海松江: 定人定产,高度计划

  上海市松江区非农就业率达96.7%,是典型的都市“三农”区。

  松江的家庭农场别出心裁,是高度“计划性”的“定人定产”农场,规模在100亩到200亩之间,农场主是本地职业化的家庭成员,基本不超过3人,只从事粮食生产和养猪。家庭农场自2007年推出到2012年6月止,已发展到1173户,经营面积占全区粮田面积的77.3%,户均经营面积114.1亩,户均年收入10.1万元。在松江,“定人定产”的家庭农场已成为松江都市农业的亮点。记者深入松江采访发现,松江“定人定产”家庭模式有非常科学的顶层设计,保障了粮食生产,保护了生态,培育了职业农民,保证了专业化水平,一举多得。       (据农民日报)

  ■ 媒 体 解 读

  家庭农场在我国发展是一个必然趋势

  已具备实行家庭农场的基础

  央视记者施韶宇:家庭农场对中国是一个新的概念,像美国、欧洲法国这些农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家庭农场已是非常普遍了,它已成为农业经营基本的形式。

  我们提出家庭农场,实际上是从欧美来的舶来品,它相当于一个种粮大户的升级版,也就是说一般的是以家庭为单位,适度规模标准化的生产,然后还兼具实现农业生产不具备的功能,就是销售品牌产品。

  我们都知道种粮大户,只生产,不销售,公司或者合作社才销售,甚至合作社的销售在中国也才刚刚起步,所以家庭农场引进到中国是一个新兴产业。

  家庭农场是未来中国发展的趋势,因为我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以后,有了实行家庭农场的基础和条件,因为过去我国土地是不许流转的,现在可以流转土地了。

  发展家庭农场,补贴谁来拿?

  施韶宇:现在发展家庭农场,需要解决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就是补贴。按照现在的政策,你没有承包的土地,就是三补承包的土地,而不补贴流转的土地。我们需要解决补贴的政策,就是把补贴到土地上的钱,真正用到发展粮食生产,开展家庭农场经营的农户身上。

  国家把补贴的钱能够真正的用到经营土地发展、粮食生产上,那么农民发展家庭农场的积极性就会很强。

  解决谁来种地的核心问题

  施韶宇:家庭农场未来在我国的发展是一个必然趋势,因为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谁来种地?

  随着现在青年劳动力越来越少,老年、妇女、孩子是不能种地的,她们不是种地主力。青少年走了以后谁来种地呢,那就需要由承包大户来种地。

  目前中国农村的现状往往是,老人、妇女、儿童都留在农村,青少年劳动力都走了,但经营家庭农场肯定是需要青少年劳动力,不可能用一个老人去做壮劳力。那怎么样留住这些人,而且给他们相关技术的培训,这是推广家庭农场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记者董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表示,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有利于利用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的资金、科技和装备投入,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加速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

  据农业部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已达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总面积的21.5%。其中,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2800万亩,比2009年增加115%,占流转总面积的10.3%。

  这位负责人说,今后将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采取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订单农业等方式,重点发展种养业产前和产后服务、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不支持、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耕地,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鉴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为保护农民权益,提高土地产出率,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限制工商企业直接经营农地的法律规定。下一步,农业部将通过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从租地资格准入、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探索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

责任编辑:方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