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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中介办“落户”

2013-03-09 16:15:00 来源:新民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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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前天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工作。通知明确,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今年,为了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通知明确,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已经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记者 张炯强 特约通讯员 焦苇)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