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雁飞任宁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网站了解到,宁夏自治区党委5月16日召开干部大会,会上宣布中共中央和宁夏自治区党委决定:王雁飞同志任宁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委员兼法学会会长,提名为宁夏自治区公安厅厅长人选,不再担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成员职务;苏德良同志不再担任宁夏自治区党委常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党委委员兼法学会会长职务。(崔小粟)
王雁飞同志简历
王雁飞
王雁飞简历
王雁飞,男,汉族,1963年2月生,河北赞皇人,研究生学历,宪法学专业,法学硕士,中共党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92年2月至1993年6月河北省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副处长;
1993年6月至1994年6月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
1994年6月至1994年9月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处调研员;
1994年9月至1997年5月河北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7年5月至1998年4月河北省委政法委协调督办处处长;
1998年4月至2001年7月河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2001年7月至2004年6月河北省邢台市委副书记;
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河北省委政法委委员、秘书长;
2006年4月至2008年1月河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
2008年1月至2008年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8年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3年5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委员兼法学会会长,提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厅长人选。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 2013年5月)
责任编辑:方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