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环保部要求自9月起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

2013-07-18 13:56:00 来源:京华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京华时报讯(记者周宇)昨天,环保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从今年9月起开始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对公众特别关注的、重大的、统计性的、综合性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应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公开。

  按照要求,信息公开主要包括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环保部要求,一般情况下,各级环保部门自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汇总类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等能即时发布的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例如季度排污费正式时段、应缴数额、实缴数额、征收机关、征收减缓免等信息在季度终了后45天内需要公布。

原题目:环保部要求自9月起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

责任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