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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创新 护航美丽家园建设

2013-07-19 16:38:00 来源:贵阳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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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检察人员强化服务意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惩职务犯罪,促进清明政治建设;履职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7月14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利用周末的时间,来到太慈桥社区,向群众宣传生态文明。自从我市开展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对于全市检察机关来说,开展这样的活动早已成为家常便饭。

  批捕起诉、诉讼监督、惩防职务犯罪,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不断丰富职责的内涵和外延,将工作延伸到生态文明城市的方方面面,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园保驾护航。

  今年5月起,经修订的《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正式施行。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雪梅说,全市检察机关要做《条例》的传播者,实现立法与司法的无缝衔接;要做《条例》的践行者,切实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护;要做《条例》的保障者,共同编织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严密法网。

  全市检察人员拿起法律“武器”,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他们强化服务意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以服务保障“5个100工程”建设为切入点,深化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门设立了园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室。同时,介入南明河综合整治、轨道交通、国际金融中心、火车北站、安置房等重点工程开展职务犯罪同步预防。举办“服务企业发展——两长论坛”,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

  他们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以实施平安工程为抓手,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百日攻坚战”集中化解重大突出矛盾和信访问题为龙头,推行检察长接待制度、下访巡访、联合接访、视频接访、风险评估等措施;推进检力下沉和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设立花果园片区检察室、社区联络站、社区矫正检察办公室等基层检察工作平台,促进“和谐社区·温馨家园”建设。

  他们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成立全国首家生态保护检察局,着力推动我市生态保护司法体系建立和完善;抓住“治水”、“护林”、“净气”和“保土”等重点环节,加强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严防对破坏生态文明建设刑事犯罪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确保打击成效。

  他们严惩职务犯罪,促进清明政治建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完善举报制度,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惩治职务犯罪,上半年共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287件,成功查处一批发生在征地拆迁、生态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

  他们履职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制定完善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监督效果进一步增强。

  ……

  今年3月,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这是对全市检察机关工作的褒奖,也是对他们保障生态文明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鞭策。

  贵阳市检察机关构建生态文明司法配套体系

  严打生态犯罪 助力生态文明

  2013年的春天,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市建设完备的生态文明司法体制迈出重要步伐,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更加成龙配套。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的主要职责是办理涉及生态保护的公诉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生态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对涉及生态保护的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开展法律监督,负责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

  在实践过程中,两级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严厉打击生态领域的犯罪行为,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各种生态文明宣传活动,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作出贡献。

  严厉打击生态犯罪案件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成立当天,该局负责人表示:市、县两级生态保护检察局将严肃查办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贪污贿赂及渎职犯罪,坚决打击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犯罪行为,积极开展生态公益诉讼。

  生态保护检察局成立以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紧紧抓住“治水”、“护林”、“净气”等重点环节,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护。

  通过与反贪、反渎部门的联动,打击生态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立案查处了观山湖区综合执法分局专业中队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放任毁坏耕地等案件;通过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联动,依法办理花溪区湖潮乡马路村村民毁林、企图获取不法补偿等案件。

  积极倡导强化协作联动

  生态文明司法体制是一个系统,仅靠一家机构的力量不可能良好地运行。生态保护检察局的成立,只是其中的一环。如何更好地在体系内发挥作用,是新生机构所面临的问题。

  据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局长袁松介绍,生态保护检察局将致力于同法院、公安生态保护机构的司法协作,建立与纪检监察和生态委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着力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生态保护检察局参与制定了《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工作方案》,与市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市森林公安局共同研究确定贵阳市生态保护司法机关“关于生态保护刑事案件管辖及相关罪名”,规范生态保护“两庭三局”对生态保护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

  创新方式助力生态文明

  全市检察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法律监督,最终目的是通过拿起法律“武器”,用最严格的措施来保护贵阳的蓝天、碧水、绿地,让贵阳人民拥有更加优美的生态家园。

  市、县两级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成立后,积极探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措施,采取发出“检察督促令”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生态保护检察局与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等公益组织频繁接触,通过微博、信息员等方式取得联系,充分调动了民间环保力量的积极性,不仅使检察机关获得了违法犯罪的重要线索,还营造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生态保护领域典型案例

  全国首例个人作原告提起的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支持

  2011年5月,清镇市屋面防水胶厂经营者龙兴光将厂内8吨有毒化工废液偷排到清镇市焦化厂附近排水沟内,该污水沟与清镇市东门河等水域相连。经鉴定,龙兴光偷排的废液中苯超标10万多倍,苯酚超标3000多倍,苯并芘超标2000多倍,以上三种物质都是具有致癌或腐蚀作用的有机化合物,治理被污染水域需耗资117.3万元。

  2012年6月,龙兴光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虽然龙兴光已受到刑事处罚,但东门河等水域的污染治理费尚有107.3万元无责任归属。

  检察机关了解到,贵阳市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系在贵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环保组织,曾发起“贵阳市绿色江河全民保护行动”,志愿者蔡长海认领了本案主要被污染河流东门河系,负责对该河流的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工作,针对龙兴光污染东门河等水域的行为,蔡长海准备以个人名义提起公益诉讼。

  考虑到志愿者个人收集证据的能力和掌握的法律知识有限,2012年8月,贵阳市检察机关决定支持蔡长海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诉讼证据,并出庭支持起诉。

  2012年10月,龙兴光被依法判令承担30万元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费。

  全省首例以检察机关名义

  提起的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破坏植被

  2006年9月25日,熊金志、陈廷雨和雷章三人以熊金志名义与原小河区竹林村民委员会签订荒山承包合同,约定将乌龟山承包给被告熊金志一方作绿化林使用,承包期50年,并约定在承包期限内不得损坏植被,只能培植花卉和盆景,熊金志等三人须按约定交纳承包费。

  合同签订后,熊金志等三人于同年9月28日签订了“乌龟山”承包合伙协议,明确了各自的出资比例、盈利分配和亏损分担。三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即组织工人到乌龟山上破土动工,非法铲除山上大约200平方米的植被,于2007年8月修建了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并投入使用,将产生的大量生活污水排到阿哈水库,污染水库水质。乌龟山上大面积植被遭受严重毁坏,加重了饮用水源的污染。

  为有效制止破坏环境、污染阿哈水库水源的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以熊金志等三人为被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调解,熊金志等三人同意在30日内拆除在阿哈水库乌龟山上修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恢复乌龟山上的植被。

责任编辑:刘晓丽
新闻关键词:生态保护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