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司法“贵阳模式”
昨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举行了以“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为议题的环境司法论坛,贵州高院副院长唐林介绍了贵阳环境司法的创新——环境司法“贵阳模式”。
贵阳在全国率先通过第一部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确立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等制度,为环境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全国率先成立“环保两庭”5年来,共审理了各类环保案件600余件,形成了环境司法“贵阳模式”,并在积极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探索和尝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确立原告律师费由污染者承担等十个方面作出创新。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蔡守秋表示,“贵阳模式”从价值层面切入,并且扎根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土壤中,经验可行,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责任编辑:刘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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