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怎一个添乱了得!
当今,互联网蓬勃发展,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手机网民规模达到4.20亿,网络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舆论场。虽说网络是虚拟世界,但它和现实社会紧密相连,那些肆意制造、转发的虚假信息,给社会秩序和百姓生活没少添乱——
“我真不知道自己无意识的行为会造成这么大的负面影响。”因散布“呼和浩特新华广场情杀案”谣言而被警方拘留的德某悔恨不已。
影响很恶劣
4月16日,新浪微博一用户传博文称:“呼和浩特市今天在附院发现一例H7N9病例,望大家相互转告,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停留,关心身边的人!”此言一出,立即人心惶惶。很多市民都在网上、手机上转发了这则消息,彼此间见面就问“知道呼市也有禽流感了吗?”直到卫生部门辟谣,人们悬着的心才放下。
在呼和浩特一家媒体工作的王女士手机上收到“呼和浩特新华广场情杀案”的消息后,打开了那张图片,当时就感觉恐怖,表示“心里直发毛”。
去年,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123号令)。“123号令”还未施行,网络已经开始疯传“交通新规定”,让百姓谈“新交规”色变。呼和浩特市驾驶员王胜明(化名)去年年底考上了驾驶本,恰逢新交规出台,而网上的传言让他将信将疑。“年底那段时间,网传新交规一天一变,真让人无所适从。我家孩子10来岁,就副驾驶座不满14周岁到底能不能乘坐的问题,我天天‘百度’,直到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辟谣,才证实其实并没有记分、罚款的依据,网传说法真不靠谱! ”
“户口可以买卖了。”鄂尔多斯市网民董志彬(化名)在网上发表了关于在鄂尔多斯可以“花钱买户口”的虚假言论,引得不少网民跟风散播,给当地政府部门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后果很严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网民刘文涛(化名)在网上发表言论,恶意攻击张君(化名)的人格名誉。此帖一发,迅速被转发散播,使张的人格、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张不得不报警,经东胜警方全面调查取证,查实刘所发内容系人为捏造事实,蓄意污蔑受害人,遂对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后来,刘自行删除了网上的不实言论,并对受害人致歉,才消除了不良影响。
由于部分网民法律意识淡薄,且不知网络谣言的危害性,在网上开展散布虚假言论、蓄意诬告、陷害他人的非法活动,严重损害了他人名誉,扰乱他人正常社交生活,自身也受到严厉惩戒。
造谣者以为网络是虚拟空间,可以随意散播言论而不必承担责任。而事实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网民和相关部门都该反省
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系主任、曾供职搜狐网、雅虎(中国)网新闻中心的江鸿老师认为:网络是为我们的工作、生活提供便利的服务性工具,而且这种工具是参考性的工具,而非主宰性的工具。应该用“网络主宰者”的主动性心态来使用网络,而不是“被网络所主宰”,这样就不会被网络传言所左右。
对于如今很多网民凡事都要“百度一下”的习惯,江鸿老师认为:实际上这是很不好的习惯,长此以往,会导致人主动思考、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地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大大弱化,严重者甚至会“离开网络,寸步难行”,出现自我“迷失”,成为“网络奴隶”。
江鸿老师提醒广大网民:静心判断、不冲动、不随波逐流,要知道网络上的信息真假难辨,泥沙混淆,要多动脑,少动手,多咨询,少盲从。
“一些部门遇有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不及时,这种信息的不对称给了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内蒙古心理咨询师协会咨询师章剑说,“遏制网络谣言的一个有效手段就是政府部门增强公信力,要及时发布公共事务、突发事件信息,用正确的信息抵制谣言。要在观念、作风、机制上适应网络时代的信息传播环境,减少官方信息与网民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对抗性。”(记者赵弘 冯雪玉)
微言空间
谣言猛于虎网民须自律
互联网时代,谣言的传播速率和危害性,远非口耳相传年代可比。目前,中国网民规模已达5.64亿,一个微小的谣言,乘以5.64亿网民,眨眼间就被放大了5.64亿倍。在近来发生的很多个案中,往往当事人还未及发声,网络及坊间已经传得波涛汹涌,不容分说地淹没了事实。正是“真相还在穿鞋,谎言已经跑遍全世界”。
网络谣言猛于虎,轻则混淆视听、迷乱视线,重则扰乱公序、危害社会。远到曾经导致人们恐慌性抢盐的“谣盐惑众”,近到引发群体惊诧的所谓“呼和浩特新华广场情杀案”,官方被折腾了,百姓被愚弄了,信息制造者和推波助澜者,也遭到舆论声讨和法律严惩,悔之晚矣。而网络作为公民自由表达和交流的域场,也因为谣言这颗“毒瘤”损害了健康形象。原本风光独好的网络江湖,因此蒙上一片阴霾。
网络谣言“影响很恶劣,后果很严重”,正说明网络虽然是一个高度自由的虚拟空间,却与现实世界联系紧密,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现实生活。网络行为与现实行为一样,都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从来不是绝对的私密,也不是绝对的自由,也要受到现实秩序的约束。因此,作为网络公民的我们,应该自觉自律,一言一行须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轻信,不传谣,不围观造势,明辨是非,谨言慎行,让“流言止于智者”。(江宏)
新闻回放
“广场情杀”实为烧烤摊主琐事起争执
引起一时轰动的“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情杀”,实为烧烤摊主占地起争执。
5月6日12时许,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互联网上巡查时,发现当日12时26分,百度贴吧呼和浩特吧发布了一则关于“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发生杀人案”的帖子。帖子称:5月4日下午,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发生一起重大命案,命案至少造成3名人员重伤或者死亡。该帖子发布不到半小时,点击率已经超过70多人。而且很快就被搜狐、网易等多家媒体转载,在民众中间造成了恐慌。
帖子发布后,记者的手机上也收到这则消息,于是致电呼市警方求证消息真假。警方回应,5月4日下午,新华广场南侧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售票处门口,有两家卖烤串的摊主因为琐事发生肢体冲突,躺倒在地上。可能被围观者拍下,转到了网上,并做了不实描述。警方已认定发布此帖者涉嫌散布谣言。
5月6日晚12时,散步此帖的违法嫌疑人德某被警方拘留。据悉,德某,23岁,呼和浩特人,在一家商场打工。5月6日早,她在同学的微博上看到了图片,又从微信上看到朋友们都有这张图片,就转发到了自己的手机上,并放到了百度贴吧呼和浩特吧上。她为此后悔不已。(记者赵弘)
公民建言
律师呼吁让滞后的网络“规矩”赶上来
针对“呼市新华广场杀人”谣言所造成的不良后果,5月12日,记者采访了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
内蒙古鸿儒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德顺介绍: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网络谣言的专门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此条款并不是专门针对网络的。还有一些规定散落于部门法中。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可能构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要根据谣言的内容和性质,及其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影响来认定。
包括魏德顺在内的不少法律工作者都认为,我国目前关于互联网的法律少、规章多,已制定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不成体系。内蒙古律师协会理事邓先河介绍,目前有关互联网的法规涉及部门多达几十个。“这些立法机构和管理部门从不同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管理要求出发,制定出台了这些法规。这样,互联网管理的实际情况是,多个部门参与,多个部门管理,往往形成谁也管不好的局面。这些法规的管理职能既有区别又有交叉,多头管理的实际结果是效率的降低。”他呼吁,尽快健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记者冯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