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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低保家庭收入须每月核查

2013-08-27 15:29:00 来源:北京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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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新下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今后,低保社会救助家庭的核查将更加严谨,将在原有基础上实施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同时,全市要实现低保与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制度有机衔接,贫困无业家庭无力上社保有望获得资助。本市将推动社会救助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十二五”末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实现一体化。

  低保家庭情况需在居住地长期公示

  依据意见,城乡居民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街道(乡镇)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居(村)民委员会可以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代为提交申请。

  意见规定,街道(乡镇)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居(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区县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还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今后还将探索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参与审批的方式,确保低保救助的公平。

  此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还将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通过公众监督杜绝“骗保”出现。各区县还将逐步完善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和异议复核制度。

  多部门共享核对救助信息

  今后,核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将更加严格。除居委会、村委会、街道、乡镇以及各区县、各部门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外,本市还将建立多部门共享信息的信息核对平台。

  依据文件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还将开展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

  在这个联网的多部门信息核对平台上,市及区县发展改革、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工商、地税、金融、统计、经济信息化、财政、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和机构,都将共享相关数据信息。“这为居民申请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障时,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提供客观依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意味着,看起来生活拮据的居民,如果有隐匿的房产、证券股票等,一旦超出救助标准,就将直接从这个信息平台中被筛查出去,“靠人情关系申请、伪装困难等情况很难隐藏”。

  拒绝公益性劳动恐影响低保审核

  为保障社会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今后,每个月都要核查一次救助人的情况,保证救助对象“有进有出”。农村五保对象等传统民政救助对象和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街道(乡镇)可每半年审核一次。

  每月审核的对象,主要是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家庭。必要时还会随时进行核实,以及时掌握救助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一方面让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脱保”,另一方面也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得到救助。

  按照新的社区公益性劳动制度,街道(乡镇)每月组织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拒绝参加劳动,则会影响其继续申请低保时的审核。

  此外,民政内部信息也将与有关部门联网共享,帮助核查救助对象情况。例如殡葬部门的数据将与社会救助结合,一旦被救助人死亡,次月就会自动停止发放救助金。“以前,由于数据不能联网共享,家属一旦忘记申报或者逃避申报,救助金就会多发放几个月。”有关负责人透露。

  无力缴纳社保将获资助

  按照要求,今后还将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做好社会救助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的社会救助内容,将包括帮助无力缴纳社保的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

  针对不同救助需求,本市将研究分别设定准入条件的专项救助新模式,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同时,完善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促进机制,加大对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就业扶持力度。同时,在核对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家庭支出情况等因素,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科学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记者 童曙泉

  原标题:北京低保家庭收入须每月核查

责任编辑:方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