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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30日起汽柴油价每升降0.18元和0.2元

2013-09-30 08:03:00 来源:发改委网站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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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测算】今晚24时汽柴油每升分别下降0.18元和0.2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3]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5元和23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50和772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8950元和812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9月29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2.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9月29日

  据隆众石化网获悉:29日24时下调汽柴油限价,汽油每吨下调245元,柴油235元;折合折合90#汽油每升降0.18元,93#汽油每升降0.19元,0#柴油每升降0.2元。

  以下为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 90 号汽油(II)
(标准品)
8795   8550  
供军队等部门用 0 号柴油
(标准品)
7955   772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8000   776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5730   5560  
航空汽油(标准品) 10400   10110  
  附件 2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90号汽油(Ⅱ) 90号汽油(Ⅲ)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9750 8990
天津市 9305   8475
河北省 9305   8475
山西省 9375   8530
辽宁省 9305   8475
吉林省 9305   8475
黑龙江省 9305   8475
上海市   9730 8960
江苏省 9360   8515
浙江省 9360   8530
安徽省 9355   8525
福建省 9380   8540
江西省 9360   8535
山东省 9315   8485
湖北省 9330   8500
湖南省 9370   8560
河南省 9325   8495
海南省 9450   8610
重庆市 9520   8685
广东省 9385 9615 8545
广西自治区 9450   8610
宁夏自治区 9310   8475
甘肃省 9290   8495
新疆自治区 9085   837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9320   8490
成都市 9525   8710
贵阳市 9485   8635
昆明市 9515   8665
西安市 9290   8485
西宁市 9270   8520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