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增加供给提高质量 多措并举发展健康服务业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健康服务业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为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一届政府大力巩固和扩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提升全民健康素质,提高服务业水平,有效扩大就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形成新的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要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扩大供给、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消费能力,促进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协调发展。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
《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健康服务业的主要任务。一是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各项优惠政策,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促进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二是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中医保健等医疗服务的能力。三是积极发展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四是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五是支持发展健康体检咨询、全民体育健身、健康文化和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六是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大力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查、评价、研发等服务。七是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促进人才流动。八是夯实健康服务业发展基础。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意见》从刺激消费需求、鼓励扩大供给两个角度,提出了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放宽市场准入,简化紧缺型医疗机构和连锁经营服务企业的审批、登记手续,放宽对营利性医院市场准入和配置大型设备的限制。二是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三是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四是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将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补助范围,免征或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医疗服务价格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五是引导和保障健康消费可持续增长,完善各类保险和补助消费政策,落实并健全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六是强化法制建设和服务监管,健全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行为,完善监督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要把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健康服务业有序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