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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8亿招待费处理66人 网友问谁花的花在哪

2013-10-22 11:07:00 来源:新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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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专电 (记者 黄安琪 冯璐)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21日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时通报了中国铁建超8亿元业务招待费的检查情况:确实存在发票开具不规范、报销程序不严格、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等一些问题,通报批评57人,党纪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至此,中国铁建“天价招待费”检查告一段落,但这8亿元究竟花在了哪儿?招待了谁?又是哪些程序出了错?民众期待一份更为详细的调查清单。

  中国铁建“天价招待费”确有问题

  今年3月,中国铁建披露2012年业务招待费8.37亿元,一时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强卫东21日表示,经查,中国铁建业务招待费支出总体上是符合规定的,但也确实存在发票开具不规范、报销程序不严格、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等一些问题,同时,查处了少数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均进行了处理和问责,并对有关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据强卫东介绍,中国铁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建筑施工企业之一,在册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200多万人,核算单位1.1万多个,2012年承揽工程投资额近7900亿元,分布在国内及全世界60多个国家、地区。

  从今年5月起,中国铁建在全系统抽调1170多名业务人员,历时3个多月,对36家二级公司及其所属开支最大的1家三级公司共4250个核算单位2012年度及2013年上半年业务招待费进行检查。检查覆盖了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所有支出,共涉及业务招待费14.22万笔,发票15万多张,金额4.57亿元。

  强卫东还表示,中国铁建党委和纪委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部署和国资委党委的要求,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加以整改,取得了一些成效。今年1至6月,中国铁建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1%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总额同比下降20%多,“我认为,实现全年业务招待费下降10%的承诺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

  公众追问“招待费”检查结果

  不少受访者表示,中国铁建作为上市公司和国企,有“三公”经费性质的招待费应更加透明。河南股民陆燕表示:“当一个公司的业务招待费能够达到上亿元甚至数亿元的时候,实际上它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一些投资项目的标准,股东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质询。”

  网民“玩转科技”也说:“本来就在拿国家的资源赚钱,都8亿了,还‘总体上符合规定’?挥霍的可都是民脂民膏啊!”

  多数网民表示,目前的检查情况通报并不足以“解疑释惑”。

  “8亿天价招待费花在哪儿”是网民最集中的疑问。网民“lz9929”在微博上发问称:“招待谁了?分别招待多少?怎么招待?招待目的是什么?招待的结果怎样?”网民“天行者aiken”则调侃道:“中铁建是不是天天喝星巴克啊?”

  疑问之二是“招待费是谁花的”?上海市民张枫表示:“目前通报的结果是批评57人,党纪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但没有公布具体都是哪些人,这些人是什么职位。”网民“忽悠”也建议,应进一步晒晒违规人员姓名职务及相关招待明细,才能起到更好的警示和监督作用。

  “究竟是哪些具体环节给了蛀虫可乘之机?”也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上海市民潘莉莉表示:“通报只说发票开具不规范、报销程序不严格、会计科目使用不当,招待费报销究竟要走哪些流程?经过几个单位部门,那些签字同意报销的责任人是否也受到了处罚?”

  上市公司“招待费”在半年报中“隐身”?

  从上市公司2013年半年报的数据来看,上市公司的“招待费”与去年相比整体呈现下降态势,但一些备受关注的企业却对招待费避而不谈,被质疑“躲猫猫”。如中国铁建,在今年的半年报中对招待费只字不提,去年招待费排行前十名的企业中,有3家改变了列支项目名称,“业务招待费”一项被隐藏。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院院长章友德表示,“招待费”这一名目,从某种程度上看,是一个概念模糊的“箱子”,既可以装进业务招待的必需消费,也可以装进奢侈消费、过度消费,这意味着招待费隐性化、不透明、不规范。应加强制度建设,谨防招待费成“糊涂账”。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邓于君也表示,多数企业都有业务招待费,尤其是竞争性企业,但不同的企业对于会议、差旅、办公、公关等相关费用在账目上没有完全统一的叫法,容易滋生数据注水、熔化分摊或用途混淆等“账目游戏”。上市国企具有公共性质,“招待费”的真实用途和具体构成应该更加透明。

  据悉,目前对于业务招待费“透明化”的规定还相对较少。业内专家建议,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加强监督;另一方面,审计部门应当对上市企业披露的信息加强审计,避免企业避实就虚,并定期向社会披露审计结果,加强上市企业运作的规范性,以减少大众对招待费产生猫腻的担心。

  强卫东在访谈时也表示,中央企业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要认真推广运用“签字背书”这个新方法,即由监管责任人在检查结果上签名后上报,以利于监督和责任的担当。

责任编辑:宋宪霞